乌鲁木齐县查处利用渗坑逃避监管排污案 |
来源: 作者:系统管理员 时间:2016年09月23日 点击量: |
2016年7月15日,乌鲁木齐县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在对新疆增威石油化工厂开展日常环境监察执法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在生产蒸馏脱水分离过程中有废水产生,工厂未配套水污染防治设施,通过储罐区罐体阀门排放口直接排放到罐区西北侧坑内,且未做任何防渗漏措施;同时,现场勘查取证中采取全程录像、拍照、现场采样监测、查封证物等措施。9月7日,乌鲁木齐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采样结果出具《监测报告》,采样监测数据显示:新疆增威化工制品有限公司罐区南侧渗坑排放废水化学需氧量2220000mg/L(超标18499倍)、石油类728000mg/L(超标72799倍)、总汞0.0535 mg/L(超标0.07倍)。 乌鲁木齐县环保局认为,新疆增威石油化工厂贮罐排放的废水流入到厂区一处坑槽,该坑槽为未做防渗漏的渗坑,从案件事实分析,该企业涉嫌以规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7月22日,乌鲁木齐市环保局向该企业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决定对该企业罚款人民币10万元,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五条之规定,将案件移送乌鲁木齐县公安局,并建议对企业主要负责人采取行政拘留强制措施。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9月9日,乌鲁木齐县环保局将该案件移送乌鲁木齐县公安局行政拘留,乌鲁木齐县公安局对增威石油化工厂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调查取证。9月12日,乌鲁木齐县公安局依法对企业法人刘某做出行政拘留15天的处理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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