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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自治区环保厅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15年03月05日  点击量:

伊犁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环保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推进自治区环保厅信息公开工作,经研究,成立厅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吴险峰 副厅长

  副组长:高利军 副巡视员

  成 员:由办公室、规划财务处、政策法规处、组织人事处、科技标准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环境影响评价处、监测监察处、污染防治处、自然生态保护处、核与辐射管理处、监察室、宣教中心、污染物监控与信息中心主要负责人组成。

  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具体负责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工作。主任:李新华(兼),副主任:华正禧、刘晶、刘忠瑞,成员:肉克彦、高哈尔、蔺蕊、王芸、候卫婷。

  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部门具体职责:

  一、厅办公室

  (一)组织制定自治区环保厅环境信息公开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则、提出工作要求、目标和规范;

  (二)组织协调自治区环保厅各业务处室的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三)监督考核自治区环保厅各业务处室的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四)负责对自治区环保厅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五)组织编制自治区环保厅环境信息公开指南、环境信息公开目录和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六)负责依申请公开的转办、督办工作。

  二、法规处

  处理因环境信息公开涉及到的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工作。

  三、 环保宣传教育中心

  负责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宣传报道。

  四、 污染物监控与信息中心

  (一)负责完善厅门户网站建设,科学设置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目录,设立投诉电子信箱;

  (二)维护管理门户网站公开的环境信息,门户网站所公开的各类环境信息数量的统计等工作;

  (三)提供信息公开工作技术支持, 配合厅办公室对各业务处室的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考核;配合编制环境信息公开指南、环境信息公开目录;

  (四)及时编制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初稿)。

  其他各处室(单位)职责:

  (一)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实行处室(单位)工作责任制,根据分工由各处室(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目录中规定的责任人负责环境信息公开的日常收集、整理、审核与发布工作。

  (二)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本处室(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责任,负责以下工作:

  1、按照规定要求时限公开应主动公开的环境信息;

  2、负责职责范围内应公开的相关文件、资料的审核,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

  3、负责监督本处室(单位)工作人员依法公开环境信息;

  4、负责对本处室(单位)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5、做好环境信息公开的其他相关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办公室

  2015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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