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提出“五项措施”深入推进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 |
来源: 作者:监察总队 时间:2016年10月09日 点击量: |
2016年9月28日,新疆环保厅召开全区环境执法大练兵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题会议。会议指出,环境执法案卷质量、查处违法案件数量、执法公众满意度三项评价指标,另设环境质量变化‘一票否决’指标,为这次大练兵活动的具体考核评价指标,各地要紧紧围绕这四项指标,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切实把大练兵活动落实到思想上、落实到岗位上、落实到行动上、落实到工作成效上,持续深入推进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 一是再学习、再动员,务必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大练兵活动。全区各级环境监察机构要结合学习贯彻“自治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总目标再动员会议精神”抓好环境执法大练兵方案贯彻落实,结合自治区党委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努力建设美丽新疆”工作要求严格开展环境监察执法,结合实施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指导意见要求敢于担当主动作为磨砺环境监察执法队伍、提高环境监察执法水平。全区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和环境监察人员要树立“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就是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促进长治久安”的思想,要开展全区环境执法大练兵实施方案再学习、再动员,提高认识深度、把握思想高度、加大落实力度,以环境执法大练兵为契机,为全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做出贡献。 二是要认真研读大练兵各项考核指标,做到有的放矢。对照“环境执法案卷质量”指标,各地要在行政处罚、案件移交移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环境监察稽查等环境执法相关案卷的质量上下功夫,切实加大案件查办质量,提升案件查处效率,在满足质量的前提下,督办案件切实查处到位、处罚到位、整改到位。对照“查处违法案件数量”,要结合本地实际,克服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的困难,针对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保持数量上不少、质量上不低的原则,尤其9月份仍然没有案件的地州市县更要认清形势、明确任务、持续增压,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发挥群众力量,发挥网络媒体作用,做到有案必查。对照“执法公众满意度”指标,各地要以解决群众投诉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作为案件查办的重点,以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环境违法行为作为打击的重点,通过执法大练兵活动推进群众环境诉求得到解决。对照“环境质量变化‘一票否决’指标,各地要立即对照本年度空气质量情况进行自查,确定去年和今年空气质量对比值,在后两个月内,加大查处力度,在采暖期到来之际,主动开展以季节性污染排放为查处重点的秸秆焚烧、燃煤污染、施工场地无组织排放、偷拍偷放等环境监察执法专项行动,切实保护好蓝天青水净土。 三是及时总结经验,抓好推优扶持先进工作。全区要推荐2-3个地州作为市级先进集体,各地都要推荐1-2个县市作为先进县市,各地都要对大练兵过程中成绩突出的环境执法骨干等先进典型要积极主动推选报送,切实让先进成为学习的榜样、岗位的标兵、执法的模范。 四是加强宣传报道,鼓励公众参与。各地在活动期间要分阶段制订宣传计划,鼓励公众和媒体参与到大练兵活动中来,加大对查处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厅将联系《新疆日报》、《中国环境报》等新闻媒体,拿出专项经费支持,对执法力度大、工作成效突出、公众满意度高的地区进行专项宣传报道,并向“新疆环保”微信公众号推送相关信息。通过群众的有效参与拓宽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线索来源渠道,通过查处环境违法案件提高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通过提高执法公众满意度为实现四个总目标做出环境监察新贡献。 五是强化科学练兵,锻炼队伍能力提升。各地在查办案件过程中,一定要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和证据意识,始终做到依法行政,统一执法尺度与取证标准,规范制作法律文书和卷宗档案。本次活动时间为9—11月,行政处罚、按日计罚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间为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以提交申请书时间为准,案件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和司法移送以各地9—11月份书面上报数据为准。各地应做好大练兵期间案卷整理工作,及时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录入12369环境行政处罚信息管理系统中。将大练兵充分融合到日常和专项执法工作中,全面营造“比、学、赶、帮、超”的工作氛围,调动各地各级环境执法人员学习基础知识、研究执法技能、提高个人素质和执法能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实现以查代练、以评促练、查练结合、提升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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