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开展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 |
来源: 作者:辐射处 时间:2016年10月21日 点击量: |
为强化放射源安全监管,确保辐射环境安全,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办辐射函[2016]1672号)要求,结合我区正在开展的辐射安全检查及综合督查工作,自治区环保厅决定自2016年10月起至2017年5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范围涉及全区生产、销售、使用(含收贮)放射源的核技术利用单位。 专项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核技术利用单位放射源应用现状、放射源辐射安全管理情况、法规要求落实情况、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数据使用情况4个方面。要求对全区范围内生产、销售、使用(含收贮)放射源单位开展专项检查行动,重点查找安全隐患,提出改进措施,督促整改落实,进一步健全放射源安全监管体系,持续提升核与辐射安全水平,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环境。 自治区环保厅成立全区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起草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确保严格贯彻落实环保部此次专项检查行动相关要求。 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工作,继续发扬“严、慎、细、实”的工作作风,按照环保厅工作部署,制定各自实施方案,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在依法查处的同时,做好后督察工作,严防先纠后犯,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圆满完成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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