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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财政下拨第一批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来源: 作者:土壤环境管理处 时间:2016年10月24日  点击量:

  2016年中央财政下达我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4864万元,结合中央和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安排部署,经充分论证和研究,第一批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000万元已于近日下达至各地州市财政局,本批资金拟安排1100万元用于自治区本级及14地州市土壤采样及分析测试能力建设、900万元用于14地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前期工作。剩余第二批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土壤污染防治试点工作,拟于10月底前报送财政厅下达各地州市财政局。

  本批资金拨付是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的要求:到2020年,全国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和《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601号)要求做出的安排部署。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五方面:一是土壤污染状态调查及相关监察评估;二是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三是污染土壤修复与治理;四是关系我国生态安全格局的重大生态工程中的土壤生态修复与治理;五是土壤环境监管能力提升以及与土壤环境质量改善密切相关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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