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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环保厅辐射处关于2016年3月19日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公示
来源: 作者: 时间:2016年10月25日  点击量: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厅拟对1个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3月19日-2016年3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自治区环保厅联系电话:0991-4165405  4165350(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南湖西路215号    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项目概况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公众参与情况

1

国网新疆电力公司2008年以前已建成110千伏、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

乌鲁木齐、昌吉州、奎屯市、阿勒泰地区、塔城地区、博州、伊犁州、吐鲁番地区、哈密地区、巴州、阿克苏地区、疆南电力、和田地区等地州

国网新疆电力公司

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

220千伏变电站23座、110千伏变电站104座;220千伏线路47条,线路总长度3636.149千米、110千伏线路90条,线路总长度3020.505千米;

该批工程环境保护设施齐全、布局合理,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及有关要求,建立了事故预防与环境安全管理制度;输电线路的声环境、工频电场、工频磁感应均满足国家相关标准限值的要求;施工期间的临时作业场地已得到恢复,未对沿线生态环境造成影响。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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