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环保厅辐射处关于2016年3月19日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公示 | ||||||||||||||||
来源: 作者: 时间:2016年10月25日 点击量: | ||||||||||||||||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厅拟对1个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3月19日-2016年3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自治区环保厅联系电话:0991-4165405 4165350(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南湖西路215号 邮编:83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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