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各地、州、市环境保护局:近期,国务院印发了《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其中第25项取消了“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自治区各级环保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务院的决定,停止办理建设项目试生产许可。同时,停止办理建设项目延期许可。特此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201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