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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放部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16年11月04日  点击量: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3〕47号)要求,提高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效能,推进简政放权,更好地为建设项目服务,我厅决定将部分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下放至项目所在地(州、市)环境保护部门。本次下放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各地(州、市)环境保护部门不得再次下放。

  各地(州、市)环境保护部门要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严格履行环评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四个不批、三个严格”,严守生态环境底线。尤其是要认真执行公众参与、政务信息公开等有关规定,依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得到落实。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2014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下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建设项目目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4年12月1日

  附件

  2014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下放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建设项目目录

  一、电力

  1.总装机容量50000千瓦以上的风力发电。

  2.农林生物质直接燃烧或气化发电。

  二、黑色金属

  3.压延加工。

  三、金属制品

  4.表面处理(电镀除外)及热处理加工。

  5.铸铁金属件制造。

  四、非金属矿采选及制品制造

  6.石棉、花岗岩、云母等非金属矿采选(石灰岩矿除外)。

  7.耐火材料及其制品。

  8.玻璃纤维及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

  五、机械电子

  9.通用、专用设备制造。

  10.铁路运输设备制造。

  11.除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信号系统和牵引传动控制系统制造项目之外的交通器材及其他交通运输设备制造。

  12.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

  六、石化、化工

  13.涂料、染料、颜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

  14.食品添加剂。

  15.日用化学品制造。

  16.农药制造。

  七、轻工

  17.屠宰。

  八、纺织化纤

  18. 列入自治区“三城七园一中心”、相关规划和规划环评已获批准且规划中包含的除配套印染设施之外的纺织服装制造。

  九、城市基础设施

  19.日处理5万吨以上的生活污水集中处理。

  20.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含焚烧装置除外)。

  21.燃煤、燃油锅炉总容量65吨/小时以上的热力生产和供应。

  

  抄送:环境保护部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4年12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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