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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环保厅辐射处关于2016年12月23日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公示
来源: 作者: 时间:2016年12月22日  点击量: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厅拟对以下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12月23日-2016年12月30日(5个工作日)。

  自治区环保厅联系电话:0991-4165350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南湖西路215号

  邮编:830017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验收监测

(调查)单位

项目概况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公众参与情况

1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昌吉分院辐射性医疗设备应用项目竣工验收

新疆昌吉市青年南路743号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昌吉分院

新疆辐射环境监督站

本次验收内容为:12台X射线装置。

1、 该项目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于2015年完成,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并通过自治区环保厅的审批。

2、医院成立了辐射安全管理机构,有明确的人员分工,职责到人,相关从业人员已通过辐射安全培训。

3、医院各设备工作场所有门机联锁安全装置、有辐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灯和监督区、控制区划分,并配备了职业人员个人防护用品。

4、医院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辐射安全管理制度,有设备台账、设备操作规程、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检查档案、事故应急预案等。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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