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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环保厅辐射处关于2017年2月4日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公示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年02月04日  点击量: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厅拟对以下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2月4日-2017年2月9日(5个工作日)。

  自治区环保厅联系电话:0991-4165350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南湖西路215号

  邮编:830017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验收监测

(调查)单位

项目概况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公众参与情况

1

新疆鑫泰材料设备检测有限公司放射源暂存库及X、γ探伤机工作场所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体育馆巷188号驰达大厦1栋2单元

新疆鑫泰材料设备检测有限公司

新疆辐射环境监督站

本次验收内容为:新建放射源暂存库,共存放8枚放射源;使用X射线探伤机2台,γ射线探伤机8台。

(1)公司成立了辐射安全管理机构,明确了专职管理人员。制定了操作规程,有出入库登记及监测记录。

(2)源库门口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识,有报警装置,源库双人双锁,专人管理。

(3)配备了便携式监测仪,定期对库区进行监测,建立了监测档案。建立了辐射防护监测、仪器维护维修、探伤机安全检查、台账明细、安全防护评估的工作的备查档案和文字记录。

(4)废旧放射源按规定返回原厂家。

(5)拍片探伤过程中产生的废显影液、定影液及胶片应集中存放在有锁的存储室内,并由专人保管,必须定期送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建立台帐。

(6)上岗时,佩戴个人剂量计,定期进行体检,建立了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体检档案。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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