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厅拟对以下单位辐射类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2月24日-2017年3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自治区环保厅联系电话:0991-4165405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南湖西路215号
邮编:830017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验收监测
(调查)单位
项目概况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公众参与情况
1
辐射诊疗设备应用项目
乌市南湖东路北二巷38号,乌市七道湾路1986号
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新疆辐射环境监督站
血管造影机1台、骨科C型臂1台、牙科拍片机2台、双源CT机2台、螺旋CT机1台、数字胃肠机1台、全景X光机1台、数字拍片机台移动式拍片机2台、体外碎石机1台
该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均按照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进行了落实。单位成立了辐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配备了辐射监测仪器、个人剂量计和防护用品,对工作人员进行了辐射防护知识培训,机房采取了有效的辐射防护措施,设立了警示标志,职业人员和公众附加有效剂量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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