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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开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年度审查验证工作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年04月16日  点击量:

  为了加强我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规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近日,我厅下发《关于开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年度审查验证工作的通知》(新环办发〔2017〕67号,以下简称《通知》),组织开展全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年度审查验证(以下简称“年审”)工作,此次年审工作将一并开展许可证废物代码由《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版)变更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的工作。

  年审对象为全区持有自治区环保厅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许可证在有限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当年取得许可证的单位不参加年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年审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所在的地州市环保局初步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后上报。

  《通知》要求各地州市环保局应重点审核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在2016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以及2016年各级环保部门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包括下达了整改和行政处罚通知书的整改情况,要求已完成整改的经营单位要有数据或照片等证明材料支撑,作为审核的依据。

  《通知》要求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要配合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完成审查工作,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2016年违法行为及整改情况提供给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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