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区2016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情况的通报 |
来源: 作者: 时间:2016年03月11日 点击量: |
关于全区2016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情况的通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阿克苏(南疆)危险废物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区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按照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十三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新环发〔2016〕188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6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方案》(新环发〔2016〕188号)要求,我厅组织对全区101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了督查考核,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2016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情况 自治区环保厅于2016年8月-9月按照环保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中各项指标的相关要求,组成4个考核组对全区13个地州市(和田地区除外)的64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37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情况进行了督查考核。全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抽查合格率为92.23%;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抽查合格率为98.64%。达到了《自治区“十三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中提出的“产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达到95%以上”的要求。 2015年全区产废单位抽查合格率为78.17%,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抽查合格率为96.05%,2016年产废单位考核合格率较去年提高了14.06个百分点,首次达到了要求。 全区达到“十三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目标的地州市有:博州、克州、阿克苏地区、吐鲁番市、阿勒泰地区、克拉玛依市和昌吉州。未达标的地州市有:哈密市、塔城地区、伊犁州、喀什地区、巴州和乌鲁木齐市。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各地州市环保局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重视程度大大提高,但检查仍发现存在问题,辖区各县市的危险废物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个别地州市环保局(如哈密市与塔城地区环保局)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安排进度缓慢,工作滞后,对辖区重点产废单位自查自纠报告及整改计划没有进行审核、备案,企业整改落实情况后督察不力等。部分环保部门对企业自建的固体废物填埋场、危险废物临时贮存设施监管力度不够,发现问题不及时。同时,个别地州市环保局仍没有设立危险废物管理专职机构或专人,而各县市环保局危险废物管理人员力量仍很薄弱,基本没有危险废物管理专职人员。 (二)部分涉危废企业环境管理不规范,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认识不到位,普遍存在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设置标识、标牌不规范或错误,危险废物与其他物品混存。危险废物超期贮存,管理档案不规范。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中危废识别不全,危险废物减量化措施不明确。转移联单填写运行不规范等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地州市环保局要高度重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列入到日常管理工作中,实现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常态化、制度化。地州市环保部门应通过对基层环保部门的督查考核促进危废环境管理工作的开展,明确并落实区县级环保部门对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责任。 (二)各地州市环保局要及时对本辖区危险废物数据库进行更新,掌握本辖区危险废物的“家底”。要全面实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危险废物转移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及备案制度,积极推进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工作。要切实加强环境监管,各地州市环保局要将危险废物监管纳入本部门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制度,加大对危险废物贮存一年以上的产废单位的监管力度,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处置。 (三)各地州市环保局要根据督查考核情况,进行一次后督察,督促各企业对通报中的问题进行针对性整改,并于2017年1月25日前将整改情况报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由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汇总后报自治区环保厅。 (四)相关企业要提高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纳入企业内部常态化管理,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健全工作档案,组织相关员工开展培训;要根据督查考核结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不能马上整改到位的问题应说明原因,并于2017年1月20日前将整改情况报辖区地州市环保局。 附表:1.全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情况统计表 2.地州市环保局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情况通报表 3.督查考核主要问题汇总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7年1月9日 (联系人:薛博、吾买尔江,联系电话0991-3691103、0991-4165420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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