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无障碍浏览 | 政务邮箱 | 网站地图 | RSS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
来源: 作者:政策法规处 时间:2017年07月03日  点击量:

  为加强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有效保护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环境、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6月20日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的调整内容、调整原则、调整依据、调整程序以及责任追究作了明确,自治区其他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新政办发〔2017〕128号.pdf

打印】【关闭
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 新ICP备05000263号政府网站标识码:6500000003新公网安备 65010502000043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