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有效保护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环境、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6月20日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的调整内容、调整原则、调整依据、调整程序以及责任追究作了明确,自治区其他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新政办发〔2017〕128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