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拒不执行行政处罚企业名单(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书) |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年07月07日 点击量: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新环强申〔2017〕第 001 号 申请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塔里哈提·吾逊 职务: 党组副书记、厅长 电话: 0991-4165377 邮政编码: 830018 委托代理人姓名: 于春芳 工作单位及职务: 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综合业务科副科长 电话: 0991-2370515;18599196209 被申请人名称或姓名:沙湾碧源热力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塔城地区沙湾县乌鲁木齐西路(桃园小区一期26号楼5单元201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夏培德 电话:15037489881 邮政编码: 834700 对沙湾碧源热力有限公司未报批哈拉干德矿产品加工区2×40MW+4 ×50mw背压式发电机组项目一期工程(2×10mw)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一案,我厅于2016年9月18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新环罚字〔2016〕第1-018号)。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未在法定期限内缴纳罚款,也未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我厅于2017年3月23日下达《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新环催字〔2017〕001号),截至目前,当事人仍未履行缴款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特申请你院强制执行下列内容: 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 附: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材料清单 此致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印章) 2017年6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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