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无障碍浏览 | 政务邮箱 | 网站地图 | RSS
关于做好新疆干部网络学院培训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组织人事处 时间:2017年07月21日  点击量: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事业单位:

  按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和《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要求,自治区党委于2016年12月30日开通新疆干部网络培训学院,并印发《新疆干部网络学院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党组通字〔2017〕51号),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厅系统内在职地厅级和县处级干部。厅系统培训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已全部录入干部网络学院信息系统。

  二、学习时间

  2017年培训时间为:5月20日至12月10日。今后每年1月1日至12月10日为该年度的学习时间。12月11日至12月31日为学员电子档案统计与考核时间。

  三、学号管理

  学员登陆新疆干部网络学院主页(www.xjgbzx.cn),用户名为本人身份证号码,初始密码为888888,点击“学习中心”,进入后点击“选课中心”,选择相应专题课程开展在线学习,学员登陆后可自行修改密码。

  四、有关要求

  (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事业单位确定本处室、本单位1名工作人员为干部网络培训管理员,于2017年7月7日前将名单报厅组织人事处。

  (二)学员须按年度完成学习任务,在个人培训电子档案中自动显示培训完成,不得跨年度进行。未完成学习任务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三)网络学院对参学单位的参学人数、参学率、合格率、组织管理等工作进行定期通报。厅绩效办、组织人事处负责厅系统干部网络培训的日常管理和考核评估工作,将组织对厅系统干部网络培训情况进行抽查,对学员网络学习任务完成率达不到90%的干部将进行通报批评。严禁代学代考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进行通报批评。

  (四)自治区污染物监控与信息中心负责对干部网络学院的信息录入、更新和学员注册及信息系统维护工作。

  附件: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自治区党委党校 自治区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新疆干部网络学院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7月3日

  (联系人:张晴、孟园;联系电话:4165371,4165380)

打印】【关闭
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 新ICP备05000263号政府网站标识码:6500000003新公网安备 65010502000043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