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环保厅辐射处关于2017年8月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 ||||||||||||||||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年08月01日 点击量: | ||||||||||||||||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8月1日我厅拟对以下核与辐射建设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8月1日-2017年8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电 话:0991-4165405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 邮 编:83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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