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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环保厅辐射处关于2017年8月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年08月01日  点击量: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8月1日我厅拟对以下核与辐射建设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8月1日-2017年8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电    话:0991-4165405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

  邮    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项目概况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公众参与情况

新疆哈密风电基地二期三塘湖第一风电场D区200MW项目(220千伏望洋台风电汇集站)

哈密地区巴里坤县北部

国华(巴里坤)新能源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

新建220千伏望洋台风电汇集站工程位于新疆哈密风电基地二期三塘湖第一风电场D区内。建设2台240MVA的变压器,220千伏出线2回,110千伏进线4回等。

1.汇集站周围环境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监测值均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2.汇集站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功能区标准。

3.汇集站施工建设及运行落实了生态恢复和水土保持措施,工程建设采取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及时有效。

4汇集站生活污水排入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不外排。

5.汇集站设有事故油池,产生的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回收,不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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