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认真做好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 |
来源: 作者:监测监察处 时间:2017年09月22日 点击量: |
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是生态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是贯彻落实《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重要内容。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各项工作任务,自治区环保厅专门成立了自治区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领导小组,召开全区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视频会议,全面部署、落实责任,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自治区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实施方案》于9月11日正式印发各地,要求各地一是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并明确责任;二是有序推进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并保证事权上收期间监测工作正常开展;三是全力保障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四是建立事权上收工作定期调度机制。 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以国家考核、国家监测为原则,以确保地表水监测数据质量为核心,以实现地表水自动监测为目标,采取采测分离和水站建设同步推进、分步实施的方式进行。根据《通知》要求,新疆属于位置偏远、交通不便、水质较好且稳定的地区,我区64个评价、考核、排名断面仍由属地监测站监测,采取异地质控模式确保监测数据质量。 本次监测事权上收,各相关地州市的工作任务是:完成本辖区内考核断面桩的设立、新建水质自动站选址及基础信息汇总、考核断面水站建设情况的上报工作,新建水站建设地点现场核实,完成已建水质自动站的上收交接工作和新建水质自动站的征地、“四通一平”等工作,2018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新建水质自动站的建设联网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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