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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环保厅组织专家对第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进行现场复核
来源:自治区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中心 作者:生态保护中心 时间:2017年09月28日  点击量: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第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评选工作的通知》(环办生态函[2017]1194号)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环生态[2016]4号)要求,环保厅本着严格审核、严格把关、回头看的原则,于9月22-24日,组织专家对已被国家环保部命名的第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昭苏县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工程项目实施情况及长效运行机制开展等情况进行现场考察复核。

 

  

  专家组听取昭苏县人民政府汇报,查阅了最新修编的37项创建指标的档案资料,现场检查了县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填埋场、天马产业繁育基地、特色农业科技示范园、郁金香产业研发基地、有机肥加工厂、洪纳海河生态治理工程等项目。通过现场检查,对比建设指标体系,对昭苏县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的开展、运行情况和取得的成效进行了复核评估,并对检查情况进行了现场口头反馈。

  总体来说,昭苏县作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自然生态环境良好,环境本底值底,林草覆盖率在70%以上,是以牧业为主、农牧结合的高原边境县,产业结构以第三产业和一产为主,没有重污染性工业,通过多年来开展生态创建工作,形成了“生态立县”、 “绿色GDP”、“绿色生活”等发展思路。但是在档案规范性管理、技术支撑力量和长效管理机制等方面还存在些缺点和不足,专家组向昭苏县委、县政府明确提出需要继续补充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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