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环保厅举行首次宪法宣誓仪式 |
来源: 作者:政策法规处 时间:2017年12月15日 点击量: |
今年12月4日是我国第四个国家宪法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自治区党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动全社会树立宪法意识,激励自治区环保厅系统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依法履职尽责。根据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新治办﹝2017﹞38号)精神,自治区环保厅党组决定举行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维护宪法权威”为主题的厅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和环保厅首次宪法宣誓仪式。 学习中,环保厅党组书记张俭指出,在我国第四个国家宪法日之际,环保厅进行专题学习和首次举行宪法宣誓,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方针和落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法律法规的法定行为,对于促进自治区环保厅系统领导干部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履职尽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力以赴推动环境保护事业改革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下午18时30分许,宣誓现场气氛庄严隆重,宣誓台上摆放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监誓人厅党组书记张俭宣布仪式开始。全体宣誓人面向国旗,同唱国歌。领誓人厅长乌拉孜别克·热苏力汗左手抚按宪法,右手举拳,宣读誓词。其他宣誓人整齐站立,跟诵誓词。 环保厅党组书记张俭监誓,厅长乌拉孜别克•热苏力汗领誓 自治区环保厅首次宪法宣誓仪式 宣誓后,张俭书记勉励大家铭记誓言,依宪履职、为民履职、勤政有为、清廉守正,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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