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中心开展2017年度生态乡镇、村申报材料集中审查 |
来源: 作者:生态保护中心 时间:2017年12月22日 点击量: |
根据2017年自治区环保厅重点工作安排部署,按照《关于印发〈国家级生态乡镇申报及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环发[2010]75号)、《关于印发〈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指标(试行)〉的通知》(环发[2014]12号)、《关于印发〈自治区级生态乡镇申报及管理规定(试行)〉和〈自治区级生态村申报及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新环自发[2010]601号附件)要求,受自治区环保厅委托,自治区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中心于2017年12月18日-22日组织专家对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阿克苏地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阿勒泰地区、哈密市报送的220份生态乡镇、村申报材料进行了集中审查。下一步我中心将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对申报村镇进行现场复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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