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决定向新疆沙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公示 |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年02月27日 点击量: |
新疆沙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提出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后,我厅对其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委托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组织专家技术评审和现场核查,认为该公司各项条件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第五条的规定,拟决定向该公司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现对企业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18年2月28日至2018年3月6日(五个工作日) 二、举报电话、传真和邮箱 电话(传真):0991-4165351 电子信箱:trhjglc@163.com 三、经办部门 自治区环保厅土壤环境管理处
附:企业基本概况 法人名称:新疆沙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强 经营设施地址:新疆和田地区民丰县塔中10井附近(E82°57′45.71″,N39°22′3.48″) 危险废物经营方式:收集、贮存、处置 经营危险废物类别: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071-001-08、071-002-08、072-001-08、251-001-08、251-002-08、251-003-08、251-010-08、251-011-08、900-210-08、900-249-08) 经营规模:2万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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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新疆生态环境厅 | 信访举报:12369 |
主办:新疆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 业务办理:0991-4165352 |
承办:自治区污染物监控与信息中心 | 公众监督:gzjd@xjepb.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