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关于颁发新疆沙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 发布机构: | |
索 引 号: | XJ073--2018-000008 | 文 号: | |
主 题 词: | 生成日期: | 2018年03月20日 |
2018年 第6号
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408号),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受理了新疆沙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关于塔中含油污泥资源回收站项目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经审查,该公司符合许可条件,现决定向新疆沙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塔中含油污泥资源回收站项目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企业相关信息如下:
法定代表人:杨强
设施地址:新疆和田地区民丰县塔中10井附近(E82°57′45.71″,N39°22′3.48″)
许可证编号:6532270051
经营方式:收集、贮存、处置
经营危险废物类别: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071-001-08、071-002-08、072-001-08、251-001-08、251-002-08、251-003-08、251-010-08、251-011-08、900-210-08、900-249-08)。
经营规模:2万吨/年
有效期限:2018年3月8日至2023年3月7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8年3月10日
抄送: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中心,阿克苏(南疆)危险废物管理中心,新疆沙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开办:新疆生态环境厅 | 信访举报:12369 |
主办:新疆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 业务办理:0991-4165352 |
承办:自治区污染物监控与信息中心 | 公众监督:gzjd@xjepb.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