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在环保部监测司工作督导推进会进行经验汇报 |
来源: 作者:监控分析科 任裕林 时间:2018年03月20日 点击量: |
为贯彻落实环保部《关于全国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系统联网情况的通报》(环办监测函〔2017〕2032号)要求,加快推进全国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系统联网工作,环保部环境监测司于3月14日,在江苏省南京市召开“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系统联网工作督导推进会”。 根据环保部《关于全国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系统联网情况的通报》(环办监测函〔2017〕2032号)污染源监测数据联网调度结果,新疆联网完成情况列居全国第一,环保部监测司安排新疆环境保护厅在会上介绍先进工作经验,做典型发言。 自治区污染物监控与信息中心负责人代表自治区环保厅参加此次推进会,并向环保部监测司及参会各省区市代表介绍了新疆污染源监测数据联网工作相关经验。 新疆采取的主要做法为:一是按照环保部《关于做好全国重点污染源监控数据管理系统联网试运行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7〕365号)要求,建设“新疆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信息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于2017年10月实现与全国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系统的对接。二是加大相关培训力度,2017年9月召开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业务培训班,对新疆430余名地州市环保局业务骨干及重点排污单位环保专工就“平台”应用及企业自行监测业务开展集中培训。三是组织新疆各地州市环保局业务骨干,对已核发排污许可证企业监测数据联网信息开展集中审核,确保实现“核发一家,联网一家”的工作目标。四是建立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台账备案制度。通过采取以上做法,新疆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260家企业(其中火电行业49家、造纸行业22家、水泥行业69家,钢铁行业27家,炼焦化学25家,其他行业68家)全部实现与全国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系统联网,顺利并超前完成国家联网工作任务。新疆污染源监测数据联网工作的成绩与经验得到了环保部监测司领导的充分认可。 为进一步做好全疆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联网工作,监控与信息中心将根据环保部及自治区环保厅有关要求,开展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于3月下旬举办全疆重点排污单位企业监测业务培训班,安排部署相关工作;二是定期开展对全疆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监测数据联网和质量及自行监测信息公开情况的专项检查,确保进一步提升全疆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工作水平,实现全国污染源监测数据的共享和统一,满足排污许可制等环境管理要求,为落实《环境保护法》统一发布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的要求提供坚强的数据支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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