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
《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试行)》已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局务会议研究通过,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自即日起试行。
二○○九年五月七日
主题词:环保 建设项目 分级审批 通知
抄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发改委、经贸委、建设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交通厅、旅游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 2009年5月8日印发
关于发布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的通知(新环监发[2009]160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