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出台 |
来源: 作者:科技标准处 时间:2018年05月23日 点击量: |
为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我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和参与污染源普查的良好氛围,助推污染源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自治区环保厅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新环发﹝2018﹞72号),对做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文件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大力宣传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宣传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安排部署和进展成效,引导全社会关注、支持和积极参与污染源普查工作,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加快推进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 此次宣传的目的是通过广泛宣传,促进社会各界了解、重视、支持污染源普查工作; 促进普查人员依法普查、文明普查、尽职普查;引导被调查对象积极配合、如实填报,确保普查工作有序开展、顺利推进,确保普查结果真实可靠。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分前期准备、全面普查和总结发布三个阶段进行,宣传工作要贯穿普查全过程,结合各个阶段的任务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 在普查工作的前期准备阶段(2017年—2018年6月)、全面普查阶段(2018年7月—2019年6月)和总结发布阶段(2019年1月—2019年12月),通过多种渠道,采取不同方式,深入解读普查取得的各项成果,宣传普查成果在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的基础作用和应用情况,增进全社会对污染源普查成果的了解,推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成果在全社会的广泛传播和运用。 具体的宣传工作要开设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专栏。在自治区主要新闻媒体上开设专栏,每周刊发(播)一期,围绕普查工作重点,及时准确、通俗易懂地向公众阐释普查的重要意义、工作进展情况、普查取得的成果及普查成果的运用。要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或通气会,定期编印工作简报。在自治区出台关于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文件或普查取得阶段性成果后,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或新闻通气会,对文件内容和普查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进行解读。定期编印简报,及时反映工作进展,交流工作经验,指导和推动全疆各地普查工作开展。要重要节点集中式宣传。结合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推进情况,充分利用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的时机,邀请自治区主流媒体(电视台、报纸、网站)对普查工作安排部署和进展情况进行集中采访报道。根据各地州市普查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媒体记者前往工作开展情况较好的地区实地采访,挖掘和宣传好的经验、作法,全面深入报道基层一线普查员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绩;对工作组织不力,迟报、虚报、瞒报数据,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的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予以曝光。要加强环保系统自媒体宣传报道力度。每周通过环保厅门户网站和“两微”平台发布至少一条普查工作动态信息。发动我区环保系统新媒体矩阵联合推送、转发动态信息和自治区主流媒体的报道,广泛传播,形成声势。要采取多种宣传形式进行报道。制作普查公益短视频,在新疆电视台、新疆人民广播电台和乌鲁木齐BRT公交移动电视进行为期一个月的滚动播出。印制生态环境部普查办编写的宣传材料,结合“6·5”环境日暨自治区环境宣传教育月系列活动,向公众发放宣传手册、宣传折页等各类宣传品。在适当位置张贴污染源普查宣传挂图。 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中,各方面要密切配合,加强组织领导,将污染源普查宣传纳入宣传工作总体布局,环保部门与宣传部门充分沟通联动,协调主流媒体配合开展普查宣传;加强与媒体的合作,主动提供报道素材和典型案例,积极支持、引导媒体做好采访报道;各地各部门加强对普查宣传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要严格把关,加强舆论引导,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着眼于统一思想、凝聚人心、解疑释惑、服务大局,对普查宣传报道和宣传产品的内容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宣传内容紧扣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主题。要精心策划,创新宣传方式,针对污染源普查各个阶段的工作重点,结合我区实际,创新宣传形式,充分利用新媒体手段,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开展宣传活动,努力提高宣传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影响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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