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完成双河市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复核工作 |
来源: 作者:评估中心 时间:2018年07月25日 点击量: |
2014年1月25日,国务院批准设立自治区直辖县级双河市,与兵团五师实行师市合一管理体制,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管理,行政区规划总面积742.18平方千米。双河市位距博乐市30千米,距阿拉山口口岸51千米,处于我国向西开放发展和“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最前沿。为实现区域可持续发展,确保区域中长期的生态安全,避免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生态环境恶化,双河市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的同时,开展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018年4月,自治区环保厅会同自治区发改委、住建厅、国土厅、水利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局,博州环保局,双河市人民政府、环保局、水利局,对《双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评审,并提出了相关修改意见。近期,新疆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按照审查会议要求,对修改后的《双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复核。目前,《双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已上报自治区环保厅审查。
新疆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2018年7月25日 |
【打印】【关闭】 |
开办:新疆生态环境厅 | 信访举报:12369 |
主办:新疆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 业务办理:0991-4165352 |
承办:自治区污染物监控与信息中心 | 公众监督:gzjd@xjepb.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