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8年自治区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年08月02日 点击量: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厅直属各事业单位,自治区有关单位,相关企业: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要求,决定举办自治区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及地点 (一)培训时间:2018年8月24日—9月7日,8月23日上午12:00(北京时间)起报到。 (二)培训地点:新疆煤炭宾馆,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458号。从乌鲁木齐火车南站可乘坐BRT1号线在西虹路站下车往红山方向走100米即到,从飞机场可乘51路或机场大巴到西虹路下车即到。 二、培训对象 拟参加环境保护专业高级(含副高级晋升正高级)、中级、初级任职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培训内容 环境保护专业技术新思路、新进展、新方法,新颁布的环境保护法,水、大气、土壤环境管理,环境生态保护,环境监测,环境辐射监测,环境科学等。 四、培训费用 根据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调整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费〔2004〕518号),晋升高级任职资格收取培训费160元,晋升中级任职资格收取培训费130元,晋升初级任职资格收取培训费100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工本费8元,报名费5元。培训期间学员食宿自理。 五、其他事项 (一)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有关要求,2018年自治区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培训时间为120学时,共15天。 (二)培训期满经考核合格者,颁发《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证书有效期为2年;参加培训人员需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登记表》,装入本人档案。 (三)完成相应课时的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请各地州市环保局接通知后尽快转发本区域内各级环保部门及相关企业。 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人员可通过扫描附件上“新疆环保”微信订阅号二维码或登录微信点击“添加朋友”,搜索“xjhb100”或“新疆环保”,点击“关注”,发送“报名”填写报名信息,并将名单务必于2018年8月20日前传真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报到时须携带近期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
附件:报名回执表.docx
2018年8月1日 (联系人:刁春阳、艾丽娜、刘欢,联系手机:15199071077、18997943005、18699919025;电话兼传真:0991-231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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