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塔中Ⅲ区中古29井区滚动开发地面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发布机构: | |
索 引 号: | XJ073--2018-000158 | 文 号: | |
主 题 词: | 生成日期: | 2018年08月10日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塔中Ⅲ区中古29井区滚动开发地面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塔油函字〔2018〕76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塔中Ⅲ区中古29井区滚动开发地面工程位于塔克拉玛干沙漠腹地,塔中Ⅰ号气田Ⅲ区南部,塔三联西北25公里,行政区划隶属于阿克苏地区沙雅县。工程共部署13口注水替油开发井,其中新钻井6口(后期利用原有井口改建侧钻井6口)、利用老井7口。新增年产原油7.2万吨、年产天然气1200万立方米。本项目新建8井式站外计量点1座,转油站1座,利用老井集油管线14.5公里,新建单井集输管道20.2公里,原油外输管道12公里;新建天然气集气管道15.7公里,天然气外输管道12公里(与原油外输管道同沟铺设);燃料气供应管线9.3公里;注水干线3.5公里,供电线路14.5公里。配套仪表、电气、土建等工程。工程采用二级布站,转油站至联合站采用油气分输流程。油气处理、污水处理、固废处理等依托原有工程。工程新增永久占地面积为5.9327公顷,临时占地面积72.1895公顷。工程总投资5409.7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9.43万元,占总投资的5.4%。
二、根据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塔中Ⅲ区中古29井区滚动开发地面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新环评估〔2017〕350号)、自治区排污权交易储备中心排污控制核定报告(新环排权审〔2017〕108号)和阿克苏地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报告书》的初审意见(阿地环函字〔2018〕202号),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厅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三、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钻井施工期控制井场永久占地,减少扰动面积;减少工程施工临时占地,严格控制管线施工作业带宽度,尽量沿已有道路平行布设;管线埋设避开大型流动沙丘,管沟开挖土壤分层堆放、分类回填;做好泥浆池防渗和完井恢复工作;严格控制施工车辆行驶路线,禁止私开便道;对井场和站场等永久占地区域地表进行砾石压盖或硬化处理;采取以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相结合的方法,分区进行水土流失治理和防风固沙工作;闭井期清理井场设施,对井区生态环境进行恢复。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井下作业废水直接进罐运至塔中钻试修废弃物环保处理站净化处理达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生产回注水质指标及推荐方法》中的生产回注水质标准。采油废水依托塔三联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中的碳酸盐岩注水水质标准,近期排至站外15万立方米防渗蒸发池,远期回注地层处置。
(三)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洒水抑尘,硬化道路,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土方施工作业,物料临时堆放和运输须采取篷布遮盖措施防尘,减缓大气环境影响;运行期计量点、转油站加热炉燃用处理后的干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的表2排放限值。采用密闭集输流程,加强清管作业及定期检修设备等。无组织挥发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岩屑随钻井泥浆带出,采用单井不落地技术收集,非磺化水基泥浆,在井场进行固液分离,分离后的液体回用于钻井液配备,分离后的岩屑在井场进行防渗填埋;磺化水基泥浆,现场进行固液分离后,液相回用于钻井液配备,不能回用的和固相拉运至塔中钻试修废弃物环保处理站处理,对磺化泥浆、岩屑进行集中收集、暂存、处理,达标固废用于铺筑井场、道路等,对达标净化水用于配液、降尘等环节;含油污泥、清管废渣等危险废物须交具备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一般工业固废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
(五)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六)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制定事故状态下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与地方政府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对接机制,形成联动具体实施方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关键设备的日常检修,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防井喷、防漏、固井措施,避免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七)服役期满后,确保对各类废弃井采取的固井、封井措施有效可行,防止其发生油水层窜层,产生二次污染。
四、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工程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
六、按照“以新带老”要求,开展对公司油气田开发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自查,尽快完成对原有环境问题的整改,杜绝“未验先投”环境违法行为。塔里木油田钻试修废弃物环保处理站未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前,本项目不得投产。
七、项目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阿克苏地区环保局和沙雅县环保局负责,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不定期抽查。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须重新向我厅报批环评文件。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阿克苏地区环保局和沙雅县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18年8月2日
抄送:自治区发改委,阿克苏地区环保局、沙雅县环保局,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开办:新疆生态环境厅 | 信访举报:12369 |
主办:新疆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 业务办理:0991-4165352 |
承办:自治区污染物监控与信息中心 | 公众监督:gzjd@xjepb.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