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再生金属》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年09月26日 点击量: |
生态环境部 公告 2018年 第33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再生有色金属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现批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再生金属》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再生金属(HJ863.4-2018).pdf 以上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kjs.mee.gov.cn/hjbhbz/)查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18年8月17日 来源:生态环境部网站 网址:http://www.mee.gov.cn/gkml/sthjbgw/sthjbgg/201808/t20180822_452416.htm |
【打印】【关闭】 |
开办:新疆生态环境厅 | 信访举报:12369 |
主办:新疆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 业务办理:0991-4165352 |
承办:自治区污染物监控与信息中心 | 公众监督:gzjd@xjepb.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