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华润乌鲁木齐天山红医药有限公司) |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年10月17日 点击量: |
新环改字[2018]3-007号 华润乌鲁木齐天山红医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9MA77M8JF1D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化工工业园康庄西路1689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宁 2018年3月29日、7月25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监察总队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建设项目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 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1.现场调查询问笔录(2018年3月29日、2018年7月25日);2.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18年3月29日);3.现场照片(图片、影响资料)证据;4.营业执照(复印件);5.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6.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7.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8.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8.被询问人法人授权委托书;9.2017年四季度财务报表、2018年1月份财务报表;10.2017年四季销售出库复核单、2018年1月份销售出库复核单;11.入库验收单等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我厅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你单位做出如下处理: 责令2018年9月30日前改正违法行为 我厅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生态环境部或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8年8月9日 |
【打印】【关闭】 |
开办:新疆生态环境厅 | 信访举报:12369 |
主办:新疆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 业务办理:0991-4165352 |
承办:自治区污染物监控与信息中心 | 公众监督:gzjd@xjepb.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