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 |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年10月17日 点击量: |
新环改字[2018]2-013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200715597998M 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迎宾大道36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陈新发 2018年8月5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监察总队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1.准东采油厂补钻井工程1口井已建成并投产使用超过三个月,配套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 2.北三台油田西泉103井区2015年开发建设工程已建成投产油气井数为45口井占总建设井数的82.8%,投产使用超过三个月配套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 3.三台油田北10井区头屯河组油藏开发建设项目已建成投产油气井数为17口井占总建设井数的81%,投产使用超过三个月配套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 4.彩南油田彩9井区三工河组油藏2016年开发调整工程已建成投产油气井数为4口井占总建设井数的7.4%,投产使用超过三个月配套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 5.三台油田北4井区梧桐沟组油藏2017年开发建设工程已建成投产油气井数为2口井占总建设井数的50%,投产使用超过三个月配套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 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2.新疆油田公司安全环保处管理二科副科长刘明杰身份证复印件;3.企业授权委托书4.新疆油田分公司准东采油厂副厂长谢建勇身份证复印件;5.新疆油田分公司开发公司项目负责人黄磊身份证复印件;6.《关于对准东采油厂补钻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阜环函[2016]36号)和建设交井统计表;7.《关于北三台油田西泉103井区2015年开发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新环函[2015]814号)和建设交井表;8.《关于新疆油田分公司三台油田北10井区头屯河组油藏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新环函[2016]1718号)和建设交井表;9.《关于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彩南油田彩9井区三工河组油藏2016年开发调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新环函[2016]1719号)和建设交井表;10.《关于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三台油田北4井区梧桐沟组油藏2017年开发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新环函[2017]282号)和建设交井表;11.《2016-2018年油藏开发建设项目产量》(5个项目);12.《彩南油田彩9井区三工河组油藏井网图》《沙南油田沙丘5井区井网图》《西泉103井区石炭系油藏B岩体井网图》《北10井区井网图》《北4井区井网图》;1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调查询问笔录(2018年8月5日)2份;1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现场检查(勘查)笔录(2018年8月5日)2份;15.现场照片等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规定。我厅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你单位做出如下处理: 责令2018年11月30日前改正违法行为。 我厅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生态环境部或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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