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科普知识 |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年04月27日 点击量: |
(一)防粉尘,戴口罩。 (二)工作·健康·和谐。 (三)保护劳动者健康,构建和谐社会。 (四)保护劳动者健康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五)用人单位是防治职业病的第一责任人。 (六)防治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 (七)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规程,杜绝不安全的操作行为。 (八)为了您的健康,请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警示标识。 (九)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是预防职业危害的有效手段。 (十)女工和未成年工享受特殊保护。 (十一)参加工伤保险,保障职工权益。 (十二)职业病是可以预防的。 (十三)正确认识和使用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十四)了解职业病危害是劳动者的权利。 (十五)劳动者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十六)保护劳动者健康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十七)认真学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 (十八)预防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 (十九)工作场所应当符合职业卫生要求。 (二十)正确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 (二十一)防治职业病危害,促进经济发展。 (二十二)保护农民工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二十三)学习职业病防治知识,增强劳动者防护意识。 (二十四)学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依法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二十五)遏制职业病,预防最关键。 (二十六)关爱农民工,防治职业病。 |
【打印】【关闭】 |
开办:新疆生态环境厅 | 信访举报:12369 |
主办:新疆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 业务办理:0991-4165352 |
承办:自治区污染物监控与信息中心 | 公众监督:gzjd@xjepb.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