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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环保厅环评处关于2018年11月13日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公示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年11月13日  点击量: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厅下列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1113日-2018111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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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县城乡园区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

木垒县城东北侧15km,县道X197 彩门以东3.5km

木垒县科发再生水有限公司

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木垒县城乡园区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位于木垒县城东北侧15km,县道X197 彩门以东3.5km处。本项目污水处理工艺采用“水解酸化+A2/O+MBR”,污泥处理工艺采用“重力浓缩+板框压滤”,消毒工艺采用臭氧消毒。处理规模为处理污水量10000m3/d。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调节池1座、粗格栅1座、提升泵房1座、细格栅间1座、曝气沉砂池2座、水解酸化池1座、初沉池2座、A2/O反应池1座、MBR反应池1座、污泥回流泵房1座、污泥浓缩池1座、污泥脱水机房1座、污水收集管网45600m、尾水管线400m),辅助工程(1座鼓风机房,内设曝气用多级离心式鼓风机3台(2用1备)、膜吹扫用多级离心式鼓风机3台(2用1备)、一座臭氧接触池、变配电所1座等),道路、供水、供电等为依托工程。项目总投资约1.07亿元,本项目为环保工程,故投资全部属于环保投资。

施工期主要通过场地围挡,定期洒水、物料遮盖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和由管网收集的废水全部进入本项目处理系统,本项目工艺采用“水解酸化+A2/O+MBR”。经处理后的水可达到环评及批复要求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表1基本控制项目一级A标准、表2部分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表3选择控制项目最高排放浓度(日均值)的要求。废气主要为各污水处理单元产生的恶臭气体(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本项目在格栅间和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间各安装一套离子除臭装置。经离子除臭装置处理后的有组织废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均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中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产生噪声较大的设备均置于车间内,经过车间隔声后,厂界噪声排放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本项目现运行阶段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污泥、栅渣、实验室废液和生活垃圾。污泥经鉴定后确定为一般固废,经收集后和栅渣、生活垃圾全部由木垒县垃圾填埋场定期清运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安全填埋。实验室废液收集后由克拉玛依沃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定期清运处理。

经过以上环保措施本项目产生的污染均有较合理的处置,对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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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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