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变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问题投诉举报的公告 |
2018年 第36号 |
来源: 作者:环境影响评价处 时间:2018年12月13日 点击量: |
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规定,依法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令第41号)和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的公告》(2017年20号)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备案手续;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为建设单位办理备案手续提供便利。 为维护法律法规制度的严肃性,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专项受理以会议研究、现场核实、对规定的审核信息范围以外的信息内容进行审核等变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问题的投诉举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诉举报对象 全区各级环保部门及工作人员。 二、投诉举报方式 (一)通过电话投诉举报 举报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二)通过信件投诉举报 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环境影响评价处,邮编:830017 电子邮箱:xjhbthpc@163.com 凡是实名投诉举报的,要留有联系电话。对投诉举报者个人资料,按照有关工作纪律严格保密,保护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2018年11月19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11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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