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环评文件质量问题处理意见的通报 |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年12月13日 点击量: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经审查,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尼勒克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垃圾处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质量较差。现就相关情况及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环评文件存在的质量问题 (一)区域医疗废物来源、服务范围调查不够,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背景不清楚,建设规模的环境合理性、医疗废物处置工艺环境可行性论证不充分。 (二)未按照《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原则》要求设置比选场址,选址论证不充分,未充分考虑瞬时洪水影响。 (三)地下水水文地质资料与该区域实际水文地质资料不符,未开展评价范围内污染源调查。 (四)生产工艺及设备等参数有误。污染物核算依据不足,类比资料的可类比性未进行分析,导致污染物源强估算不准确;水平衡、排水去向及工艺废水不外排的可行性论证不充分。 (五)服务期满环境影响分析内容遗漏,环境风险评价未结合项目特点。 (六)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论证不充分;污泥、活性炭等固体废物最终处置去向不明确,遗漏飞灰处置设施的位置、设备、容积等内容;余热锅炉的用途未明确;遗漏运输过程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 (七)自动监测系统无法监测二噁英等项目,环境监测计划不可信。 二、处理意见 (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我厅对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予以限期整改12个月。整改期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计算,整改期间,全区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得受理该机构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申请,整改前审批部门已受理的可继续完成审批。整改期满后,向我厅提交整改情况报告。 (二)对环评文件编制主持人王小红(职业资格证书编号:00015816)及主要编制人员刘延利(职业资格证书编号:00014220)予以限期整改6个月。整改期自通报印发之日起计算,整改期间,全区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得受理以上两名环评工程师作为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申请。 上述环评机构及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接到本通报之日起60日内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通报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8年9月29日 抄送:生态环境部环评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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