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2018年第四季度全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严重超标处置情况及整改措施 | 发布机构: | |
索 引 号: | XJ073--2019-000014 | 文 号: | |
主 题 词: | 生成日期: | 2019年02月01日 |
序号 | 企业名称 | 超标率 | 上一季度是否严重超标 | 本季度是否严重超标 | 处置单位 | 处置文号 | 处置方式 | 生态环境部门具体处理处置情况 | 企业采取具体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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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西站污水处理厂 | 22.83% | 否 | 是 | 乌鲁木齐市环境监察支队 | -- | -- | 乌鲁木齐市环境监测支队赶赴现场进行检查,同时对该污水厂进出口进行取样,并提出采取措施保证出水达标,对上游企业开展排查工作,加强对涉水企业的监管和督查,建议紧急开发区政府加快落实提标改造工程、推进辖区废水排放企业签订接纳处理协议、督促辖区内废水排放企业安装出水在线检查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制定切实可行的长效监督机制。案件还在进一步的调查中。 | 该企业就进水超标问题,成立污染源排查工作小组,对上游下水管网进行了巡查摸排,希望能够确定污染源大致来源方向,并书面形式向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政府、区建设部门和区水务部门进行了汇报,请求相关部门加强对下水管网的管理和上游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同时加大了污水处理设备工况负荷。 |
2 | 霍城县洁通排水有限公司 | 26.09% | 是 | 是 | 霍城县环保局 | 霍环罚字〔2018〕16号;霍环责改字〔2018〕81号 | 限期整改、罚款 | 2018年11月5日,霍城县环保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霍环罚字〔2018〕16号)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霍环责改字〔2018〕81号),针对超标违法行为罚款30万,并责令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整改。 | 污水处理厂通过设备调试,加强管理等措施,2018年10月30日至今,该企业主要污染物已经达标排放。 |
3 | 富蕴县富宏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是 | 是 | 阿勒泰地区环保局 | 阿地环改决字〔2018〕3号;阿地环罚告字〔2018〕3号 | 责令整改;罚款 | 2018年10月22日,地区环境监察支队针对该污水处理厂排口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联网后未开展比对监测验收,因提标改造管道维护致使污水未进入处理系统排入中水库未向环保部门报备,在线监测仪器配置标准溶液日期过期等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阿地环改决字[2018]第3号);针对该污水处理厂总排口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联网但未开展比对验收监测,致使在线监测设施无法正常运行的违法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阿地环罚告字[2018]第3号),处罚金额5万元。 | 该企业于2018年12月14日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工程,现处于调试运行阶段。 |
开办:新疆生态环境厅 | 信访举报:12369 |
主办:新疆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 业务办理:0991-4165352 |
承办:自治区污染物监控与信息中心 | 公众监督:gzjd@xjepb.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