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18年度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
来源: 作者: 时间:2019年03月28日 点击量: |
一、概述 2018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工作部署,贯彻落实国务院、生态环境部及自治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按照国务院《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18〕23号)、《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部落实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厅函〔2018〕377号)和《自治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新政办发〔2018〕58号)要求,以公共关心的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大力推进“五公开”,深化政务服务,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关切,增强公开实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需要,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新疆营造了良好氛围。 (一)完善制度建设,推动落实“五公开” 以落实“五公开”为抓手,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政策法规和重大措施、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印发《自治区环保厅落实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新环办发〔2018〕234号),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内部规程,明确2018年政务公开事项和各处室、单位责任分工,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日常公文办理、会议办理程序。由厅办公室和污染物监控与信息中心对厅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及时、全面、准确、权威。 (二)加强政民互动,提高政务公开参与度 大力推进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宣传报道,加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环节的有机衔接,实现信息发布“时、度、效”的统一。 加强政策解读。2018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网站举办厅长网上接待日4期,制作厅领导在线访谈3期。乌拉孜别克·热苏力汗厅长、拜合提亚·达吾提副厅长和孙旺生副厅长等厅领导参加访谈。3期在线访谈涉及有关生态环境工作方面的大气污染防治、辐射安全、环评公示、土壤治理等一系列政策的解读和问题答复。其中乌拉孜别克·热苏力汗厅长的在线访谈解读了新疆大气污染防治和企业环评公示等方面的政策;拜合提亚·达吾提副厅长解读了大气污染同防同治方面的政策;孙旺生副厅长解读了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监测网的建设等政策。 回应社会关切。严格执行新闻发布制度,通过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权威发布涉及环保的重大工作、重大活动开展、推进情况。年内共组织“自治区2017环境状况公报”、“绿盾2018”专项行动、环境监管执法、我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启动等主题新闻发布(通气)会6次、录制《厅长在线访谈》专题节目4期,中国环境报采纳编发新闻稿件27篇,在“新疆环保”微信平台推送我区生态环境信息1564条,通过媒体及自身宣传,使公众及时准确了解环境保护工作。尤其是利用“六·五”环境日主题活动为契机,2018年6月4日生态环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区内新疆日报、新疆经济报、新疆电视台、天山网等主流媒体参与并进行报道,发布2017年环境质量状况,生态环境厅新闻发言人温玉彪总工程师参加发布会,通报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2018年10月28日温玉彪总工程师代表生态环境厅参加了新疆人民广播电台的“新广行风热线”节目,围绕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介绍,并就污染防治问题现场解答了网友提问。 (三)服务“放管服”改革,强化平台建设 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落实环评信息公开制度。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落实审批过程“五公开”,实现了环评审批受理和竣工验收受理、拟批复、批复公告的全过程公开。配合开展全区统一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对接改造,我厅已与自治区电子政务办对接行政审批事项,将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内容链接至新疆政务服务网,实现信息互联共享。 2018年10月对网站功能模块进行了升级,安装了网站智能搜索模块,此功能可对全站所有信息内容进行标题、内容的详细、模糊、智能查询,同时根据用户的搜索情况,生成搜索热词,为用户查询相关信息提供了方便。设置场景式服务大厅,进一步提升用户直观感受和体验度。 二、加大重点领域环境信息公开力度 坚持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大力推进重点领域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信息 持续做好我区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宣传信息公开。通过微信工作群建立上下联动机制,向全区各地各部门征集优质新闻素材,为全面了解各地督察整改工作重点和经验作法提供快速、有效的信息渠道;严格执行宣传稿件审批制度,制定《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宣传信息工作暂行办法》,明确新闻稿件及宣传信息工作简报、负面舆情简报的审核流程,确保宣传信息真实、准确、安全;根据国家环保督察办公室和自治区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组织新疆电视台及时摘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新疆日报全文刊发,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推进我区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安排专人专职负责网络巡查分析,及时掌握舆情热点,推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共编辑印制《自治区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舆情周报》31期,为自治区领导和相关部门掌握情况、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托“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进行时”专栏,新疆日报每周五刊发专栏稿件,新疆电视台每周四晚《新疆新闻联播》刊播,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及时转载相关报道督察整改稿件,牢牢把握宣传主动权。 截至12月底,新疆日报、新疆电视台、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等自治区主流媒体刊发我区环境新闻和督察整改相关原创稿件762篇。其中,新疆日报刊发报道357篇,新疆电视台刊播视频报道211条,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转载195条。此外,人民网、新华网等中央级媒体积极转载相关报道各地州市在自治区及当地各类新闻媒体合计刊发宣传稿件7200余篇(条次)。 (二)环境质量信息 “六·五”环境日前,在我厅网站发布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状况公报》,全面公开我区年度生态环境状况,并加强空气、水、土壤环境质量和生态保护方面的信息公开。 1.环境空气质量。实时发布空气质量指数(AQI)、每月在发布新疆19城市空气质量状况及排名,涉及可吸入颗粒物(PM2.5)、细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4)、二氧化氮(NO2)、一氧化氮(CO)和臭氧(O3)等6项指标监测数据信息。公布空气质量相对较差和较好的城市名单;优良天数、轻度、中度、重度以及严重污染天数比例;沙尘天气发生频次、持续时间、影响范围等信息。针对“乌-昌-石”重点区域,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出应急响应措施。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促进不断提升空气质量预报预警水平。 2.水环境质量。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城市水环境质量排名技术规定(实行)》(环办监测〔2017〕51号)和《关于印发<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新环办发〔2017〕178号)要求,公开发布全区14个地州市辖区内的河流、湖库2018年1-12月监测结果,依据城市水质指数开展了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依据地表水国控断面监测结果公布河流水质月报。依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公布饮用水源地月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通知》,保障饮用安全。印发《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考核办法》,以各地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为对象,以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落实水污染防治责任。 3.土壤、固体废物及化学品环境管理。印发《2018年度自治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防范环境风险。及时向社会公布固体废物管理情况,组织全区危险废物重点产废单位开展2018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并将备案企业名单予以公告。印发《》,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区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转载2018年生态环境部就《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答问,涵盖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及解读文件主要内容等内容。 4.生态保护。按程序公布国家级、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建立、调整等信息。及时公开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相关信息。按要求适时公开生态保护红线。组织开展我区“绿盾2018”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及时发布专项行动进展。 (三)行政审批信息 按照自治区电子政务办要求,我厅已与电子政务办对接行政审批事项,将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内容链接至新疆政务服务网。目前已可通过新疆政务服务网“行政审批栏目”了解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的办理事项、事项联系方式、设定依据、受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收费标准、附件下载等内容;后续我厅将继续配合改造工作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四)环境监管信息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一是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信息公开。积极配合自治区发改委全面梳理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三级建设项目从环评审批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的审批(审查)事项、办理要件及相应的办事流程。及时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除涉密或不宜公开的建设项目外,全面公开建设项目环评、竣工环保验收信息,全本公开环评文件,全文公开批复文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并接待群众来电来访,及时反馈意见建议办理结果,做到了重大决策的预公开。2018年共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93个,公开293个。二是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开展危险废物经营管理及审批工作,并及时进行网上公开,全年共公开企业颁发、变更危险废物许可证公示、公告等40项。 2.污染源监测。深入推进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建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督促重点监控企业严格执行排污企业自行监测制度、落实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的法定责任,指导和监督企业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并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部令 第31号)要求,依法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3.环境监管执法。定期通报我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公开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状况、存在问题、整改方案等信息,对于查出的问题按期完成清理整治。我厅切实加强对各地州市、县区级环境保护部门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制定辖区内“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合理确定抽查对象和抽查比例,严格执行随机抽查任务,信息公开数量为5008个,有效提升环境执法监管水平。 4.排污许可管理。通过链接可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排污许可信息全公开,方便公众查询并接受社会监督。2018年我厅印发《关于开展有色金属工业-汞冶炼 镁冶炼 镍冶炼 钛冶炼 锡冶炼 钴冶炼 锑冶炼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公告》《关于开展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 淀粉工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公告》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公告,及时向社会发布,推进排污可管理工作。 三、规范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 加强对依申请公开情况的及时答复,在生态环境厅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下设依申请公开专题,全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7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和《自治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范》要求,经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后,办理完成7件,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行政赔偿等情况。 四、存在的不足和改进措施 2018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生态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需要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在督导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等方面还需加大工作力度。 2019年,生态环境厅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环境信息公开。 (一)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持续强化环境质量信息公开。深化全区19城市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公开,推进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开展城市水环境质量排名工作。突出问题导向和公众关切,加强污染减排、环境监管执法、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污染举报和处理等信息公开。加大环保审批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化学品和固体废物、核与辐射安全等信息。大力推动公共资源配置领域、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推进环保领域相关环境信息的公开。 (二)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继续坚持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工作职责,以服务群众为目的,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形式,及时准确全面的公开环境信息。在规定的公开范围内,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贴近社会需求,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并做好答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对基层生态环境部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督促指导。针对基层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参差不齐,缺乏协调合作和及时沟通的问题,加强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切实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进一步加大监督考核力度,促进基层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有效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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