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吐鲁番市高昌区热力公司 | 27.27% | 否 | 是 | 吐鲁番市生态环境局高昌区分局 | 高区环改字﹝2019﹞01号;高区环罚字﹝2019﹞01号 | 责令改正罚款 | 2019年1月18日,原吐鲁番市高昌区环境保护局下达《吐鲁番高昌区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高区环改字〔2019〕01号),2019年1月28日原吐鲁番市高昌区环境保护局下达《吐鲁番高昌区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高区环罚〔2019〕01号),处罚金额为15万元,要求该企业检修设备,并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企业已停产对脱硫塔进行检修,目前已整改完毕,处于停产状态。 |
2 | 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源能热力有限公司 | 45.76% | 否 | 是 | 伊犁州生态环境局霍尔果斯市分局 | 霍市环责改字〔2019〕002 号;霍市环罚〔2019〕002 号 | 限期整改、罚款 | 2019年1月15日,霍尔果斯市环保局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霍市环责改字〔2019〕002 号),责令该公司于2019年4月1日前完成整改,2019年1月29日针对存在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霍市环罚〔2019〕002 号),罚款10万元。 | 一是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定期做好设备的检修和维护,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二是调整工艺,2019年停暖期将对原有锅炉设备进行整体工艺改造,目前提升改造项目正在实施中,计划于2019年10月30日前整改完成。 |
3 | 霍城县共创集中供热有限公司 | 35.00% | 否 | 是 | 伊犁州生态环境局霍城县分局 | 霍环责改字〔2019〕10 号;霍环罚字〔2019〕2 号 | 限期整改;罚款 | 2019年1月16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霍环责改字〔2019〕10 号),要求其在2019-2020 年采暖季供暖前(2019 年9 月底)建设完成脱硝设施;2019年2月16日,针对存在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霍环罚字〔2019〕2 号),罚款20 万。 | 一方面委托第三方公司校对在线监测设备,另一方面调整运行负荷,将运行负荷调整为超标运行负荷的90%,调整以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还存在超标现象,下一步将在不影响霍城县供暖的情况下,继续调整运行负荷,确保氮氧化物达标排放。2019年2月19日至今,主要污染物日均值达标排放。 |
4 | 霍城县共创集中供热有限公司清水河分公司 | 35.71% | 否 | 是 | 伊犁州生态环境局霍城县分局 | 霍环责改字〔2019〕3号 | 限期整改 | 2019年1月10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霍环责改字〔2019〕3号),要求其立即维修除尘设备并在2019-2020年采暖季供暖前(2019年9月底)建设完成脱硝设施。 | 该公司积极采取措施,在维修除尘设备的同时调整运行负荷,确保氮氧化物达标排放。2019年2月5日至今,主要污染物日均值达标排放。 |
5 | 麦盖提县城北污水处理厂 | 33.33% | 否 | 是 | 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麦盖提县分局 | 麦环罚字〔2019〕3号 | 罚款 | 2019年2月16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麦环罚字〔2019〕3号),处罚10万元,要求立即整改。 | 针对曝气池水温较低,菌较少的问题,2019年2月12日采取拉运带菌高浓度污泥,投加细菌,补充磷源;外部补充好氧池中营养,增加细菌的活跃量,增加水中溶解氧含量。2019年2月13日对1号、2号曝气池加盖塑料棚膜,提高曝气池水温。同时,污水处理厂工作人员通过反复比对、调试在线监测设备,在线监测设备恢复正常运行。2019年2月12日14:00开始污染物达标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