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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19年5月13 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公示
来源: 作者: 时间:2019年05月13日  点击量: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厅下列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竣工环保验收意见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513日-201951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验收监测(调查)

单位

项目概况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公众参与情况

1

新疆天之泽化工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改性沥青路面新材料项目

本项目位于昌吉州呼图壁县工业园区化工产业区

新疆天之泽化工有限公司

新疆点点星光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项目是建设年产5万吨改性沥青路面新材料生产线的改扩建项目。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条年产改性沥青5万t的生产线,2座30000m3基质沥青、改性沥青储罐及配套的防火堤、沥青烟处理系统等。项目总投资2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60万元。

(一)废气。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为改质沥青生产装置产生的沥青烟气,沥青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沥青烟及苯并芘等。本项目整个生产过程在密封的容器、管道网络中进行,整个生产过程在密封的容器、管道网络中进行,反应釜及胶体磨均以管道与沥青烟气处理系统相连,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沥青烟气处理系统三级净化处理回收焦油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包括改性沥青生产装置和罐区无组织废气。项目在生产过程中采取以下防治措施:对设备、物料输送管道及泵的密封处采用石墨材质密封环,减少跑、冒、滴、漏现象发生;同时经常检查设备腐蚀情况,对腐蚀严重设备及时进行更换等。针对罐区呼吸阀废气,主要采取在罐区四周加强绿化,以及在工程建设时设置卫生防护距离等防范措施。

(二)废水。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废水。本项目生产工艺不产生废水,本项目沥青烟气处理系统需用冷却水。由于冷却水蒸发量较大,循环冷却水系统日常补水,不排水。

本项目事故废水收集依托天之泽公司厂区内已建9000m3事故水池。事故废水收集至事故池后通过管道排入厂内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水通过园区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噪声。本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为引风机和各类机泵设备,这些设备均安置在厂房内,采用封闭隔声减振等综合措施,再加上厂房屏蔽、距离衰减、绿化等综合措施,控制厂界噪声。

(四)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改性沥青生产装置沥青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活性炭及焦油、罐区清洗油罐时产生油泥。焦油产生量约0.2t/a,储存在沥青烟气处理系统自带的焦油罐内,定期由焦油加工厂回收。废活性炭每年更换,每次更换产生量约0.15t,更换后直接拉运处置,油泥产生量约0.1t/a,罐装储存在厂区原有危废暂存库中。废活性炭及油泥属于危险废物,均送至克拉玛依博达生态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处置。

(五)事故风险防范措施。(1)设计中应采用的安全防范措施。通过选择合适的工艺路线、物料的输送、总体布局、危险场所的划分及防火防爆措施、机械设备的防护、报警联锁措施,降低风险发生概率。

(2)在厂区设置了明显的警示标志。(3)设置合规的消防措施。(4)企业加强了环境管理检查,环保设施、设备运行,有维护、运行记录,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提高环保设备的安全使用率,并加强员工的生产安全教育。(5)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已在呼图壁县环保局备案,备案编号:652323-2018-13。(6)设置工程防护措施。设置90000m3的事故池,池壁和池底采用砼+土工膜的方式防渗。并对各油罐区设置围堰防护,围堰规格H=1.2m。(7)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沿用原有工程800m,根据现场勘验的情况,防护距离内无学校、医院、居民点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本次公众参与共发放问卷500张,收回有效问卷500份。被调查公众无反对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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