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乌苏市海阁石化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
来源: 作者: 时间:2019年05月22日 点击量: |
2019年 第9号 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408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受理了乌苏市海阁石化有限公司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经审查,该公司符合许可条件,现决定向乌苏市海阁石化有限公司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企业相关信息如下: 法定代表人:马雪平 设施地址:塔城地区乌苏市东工业园区塔里木河东路293号 许可证编号:6542020069 经营方式:收集、贮存、利用 经营危险废物类别: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900-402-06、900-404-06),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251-001-08、900-221-08),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265-101-13),HW49其他废物(900-041-49限定于有机溶剂沾染废桶) 经营规模:HW06类11500吨/年,HW08类50000吨/年,HW13类5000吨/年,HW49类200000只/年 有效期限:2019年4月2日至2024年4月1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19年4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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