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电投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乌苏热电分公司#2机组等2家企业部分机组完成全工况脱硝改造的公示 |
来源: 作者: 时间:2019年06月04日 点击量: |
根据原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做好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新环发〔2016〕389号)、《关于规范申报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水平认定材料的通知》(新环发〔2017〕255号)和《关于明确全工况脱硝改造相关工作事宜的函》(新环函〔2018〕630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 国家电投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乌苏热电分公司#2机组(330MW)、新疆其亚铝电有限公司#2、#4机组(2×360MW)完成了全工况脱硝改造,两家企业已自行组织完成验收评审和验收公示,并向我厅报送相关材料申请备案。 根据备案材料,以上两家企业承诺#2机组在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可以达到“机组在30%负荷和最低稳燃工况两状态下,脱硝设施均能投入运行并达到污染物超低排放水平”的全工况运行要求。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19年6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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