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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19年7月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来源: 作者: 时间:2019年07月03日  点击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73日-201979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宝钢集团八钢公司废油桶资源化利用项目

新建废油桶预处理区域位于八钢厂区内,东侧为空地,北侧为八钢变电站,西侧为拟建的八钢公司高炉布袋灰铁碳综合回收利用项目,南侧为八钢热闷渣厂

新疆塔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

宝钢集团八钢公司废油桶资源化利用项目新建废油桶预处理区域位于八钢厂区内,利用的转炉炼钢厂3×120吨转炉,在预处理区域的北面,距离预处理区域2.92公里。预处理系统采用“废油桶→收集运输→进场检验→卸车入库→暂存→打包→成品暂存→成品协同处置”工艺,废油桶协同处置采用“称量→吊运→转炉消纳”。炉1炉钢水冶炼时间为41分钟,在冶炼过程中炉温在2000℃的有效时间在25分钟,出炉后在钢包中的温度16850℃。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预处理主体工程(不废油桶装卸区、堆放区、打包区、成品堆放区,残液罐区)办公区、道路、供水、排水、供热供电及炼钢厂120吨转炉及配套的环保设施等为依托工程。项目总投资约1612.69万元,其中环保设施投资16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0.2%。

施工期主要通过场地围挡,定期洒水、车辆冲洗商用混凝砼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运营期废油桶预处理区域产生有机废气一体化设备(预处理袋式过滤+UV光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八钢3座120吨转炉烟气净化系统采用“一次除尘(OG湿法除尘)+二次高效布袋除尘器+三次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工艺,二噁英排放浓度满足《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表3排放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预处理系统地坪清洗废水专用桶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120转炉转炉OG除尘产生的废水过滤后重新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三级标准排入八钢全厂性废水处理厂处理。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防渗设施安全。按照分区防渗的原则采取相应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在地下水下游区域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做好固体废物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危险废物其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第36号)、《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危险废物转移管理暂行规定》要求;一般工业固废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年修改单)要求管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定期演练。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定期开展事故环境风险应急演练,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和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关键设备的日常检修,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采取选择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建设单位在新疆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发布两次公示向公众告知本项目的建设情况,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公示在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企业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同时在新疆晚报社进行了二次报纸公示,第三次在八钢生活区人流量较大区域张贴公告。根据公示及调查情况,项目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提出反对意见。

2

锆基新材料绿色循环工艺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

项目位于乌鲁木齐市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北侧。

新疆晶硕新材料有限公司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采用锆英砂氯化工艺,建设5000吨/年氧氯化锆生产线;利用氧氯化锆,建设1800吨/年高纯化学氧化锆生产线。循环利用氧氯化锆副产物四氯化硅2500吨/年,采用封闭燃烧、水解工艺,建设10000吨/年气相法二氧化硅生产线;并建设氯化氢解析装置对以上三个工序产生的盐酸进行回收利用。二期采用锆英砂氯化工艺,建设60000吨/年氧氯化锆生产线;利用氧氯化锆,建设20000吨/年高纯化学氧化锆生产线;采用锆英砂氯化、提纯、还原、蒸馏工艺,建设500吨/年海绵锆生产线;循环利用氧氯化锆副产物四氯化硅30000吨/年,建设20000吨/年气相法二氧化硅生产线;同时建设氯化氢解析装置对以上三个工序产生的盐酸进行回收利用,实现循环经济。项目总投资约205163.9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32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62%。

施工期采取施工现场设置滞尘防护网,喷淋降尘,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土方施工作业,物料运输、装卸封闭车辆等措施,以减缓施工扬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作业,生活排水依托新特能源其他公司;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产生短期、局部影响,施工噪声影响范围内无居民集中区等环境敏感区域,施工噪声环境影响较小;施工期建筑垃圾分选后对土石方就地填方,部分回收利用,部分运至园区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园区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期氧氯化锆副产四氯化硅尾气,主要为含CO废气,通入自备电厂锅炉燃烧后排放,燃烧后污染物主要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通过自备电厂烟囱排放;(2)氧化锆工艺尾气,尾气主要含氯化氢,通过三级水循环吸收后尾气经25m高排气筒排放;(3)气相法二氧化硅尾气,主要含氯化氢、氯,采取酸洗吸收、降膜吸收以及水洗碱洗处理达标后,尾气经25 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的污染物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的标准要求。本项目工艺废水及地沟废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然后排入高纯多晶硅产业升级建设项目高盐废水装置处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循环冷却水排入园区管网。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防渗设施安全。在固废临时储存等重点污染防治区域须按设计采取相应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在地下水下游区域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水质监测。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生活垃圾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相关要求处理。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相关要求设置规范的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设立标识牌,妥善处置(处理)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定期演练。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定期开展事故环境风险应急演练,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和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关键设备的日常检修,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采取选择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本次发放105份调查问卷,100份个人问卷,5份团体问卷,根据统计结果,公众对项目建设无意见,均要求按照环评报告及环保要求认真落实环保措施。

3

100万吨/年PVC及综合配套循环经济项目

项目位于拜城产业园区新区。厂区中心地理坐标:E81°40'2.66”,N41°43'17.71”,距离拜城县建成区17km。配套灰渣场位于拜城产业园区新区北14千米沟谷中。

新疆金晖兆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金晖兆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在拜城县拜城产业园区新区建设“100万吨/年PVC及综合配套循环经济项目”,本项目立项建设时间为2011年5月,建设内容包括8个子项目:年产100万吨PVC、配套8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150万吨/年电石、130万吨/年焦化、200万吨/年水泥、4×350MW自备电厂、38000Nm3/h焦炉煤气制LNG、180万吨选煤及配套公用工程、辅助设施。以上工程均原先由新疆金晖兆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2012-2013年获得环评审批手续,并陆续开工建设,截至目前已投资约91亿元,建设完成130万吨/年焦化、100万吨/年水泥、180万吨/年选煤厂等3个子项目;2×350MW自备电厂、38000Nm3/h焦炉煤气制液化天然气(LNG)等2个子项目正在建设中;电石、离子膜烧碱、PVC装置等3个子项目未按计划开工建设。2018年项目拟开展续建工作,根据各级管理部门要求,将所有建设内容按照一个整体项目重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开展技术审查。重新审查的工程分二期建设,一期建设内容包括:4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50万吨/年PVC、75万吨/年电石、含2×350MW自备电厂改造(含电厂接入系统)、100万/年水泥以及改造及配套园区供水工程、公用工程、辅助设施。二期工程的建设内容包括:4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50万吨/年PVC、100万吨/年水泥、75万吨/年电石、配套2×350MW自备电厂(含电厂接入系统)及配套公用工程、辅助设施。本项目总投资为301亿元,其中已建成工程投资91亿元,剩余继续建设的工程追加投资为210亿元。环保投资9022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追加投资比例为4.3%。

施工期主要通过场地围挡,定期洒水、物料遮盖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施工废水依托厂区现有污水收集管网及园区污水厂处理。运营期对固废临时储存场采用全封闭结构减少扬尘产生,各转运扬尘点通过采取密闭集气+布袋除尘后排放减少无组织粉尘对于使用焦炉煤气的工艺炉采用净化后的煤气;水泥窑尾气采取脱硝措施,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自备电站锅炉尾气通过脱硫脱硝达到超低排放限值要求。石灰窑尾气送入炭材干燥窑利用热能,废气排放须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氨气和硫化氢排放须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焦化工序污染物达到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中的表5排放限值。PVC装置各废气污染物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全厂统一建设综合污水处理站,根据清污分流处理原则,进入综合污水站生产生活废水量为70.2m3/h,污水处理站生化处理系统的处理设计规模120m3/h,污水生化处理系统处理出水水质达到《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表1间接排放标准排放标准,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防渗设施安全。在固废临时储存等重点污染防治区域须按设计采取相应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在地下水下游区域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水质监测。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生活垃圾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相关要求处理。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相关要求设置规范的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设立标识牌,妥善处置(处理)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定期演练。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定期开展事故环境风险应急演练,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和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关键设备的日常检修,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采取选择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本次公众参与共发布网络公示两次、发布报纸公示两次;网络公示发布了环评报告征求意见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环评报告拟报批稿。发布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反馈意见。没有公众表示反对项目建设。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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