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新疆东方希望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电解铝大修渣无害化处理系统项目(一期工程) | 位于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疆东方希望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厂区内 | 新疆东方希望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 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本项目为新疆项目;拟处置新疆东方希望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年产80万吨电解铝项目现有两个电解铝生产系列产生的大修渣,处理能力为10000t/a。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间大修渣处理车间,配套建设的储运工程包括1台装载机、1座废水收集池、1座循环水池、2座药剂仓,辅助工程包括配电室、值班室、主控室,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治理设施、事故池等;供水、供电、生活污水处理等均依托东方希望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电解铝厂区已建基础设施。项目占地1518平方米,总投资1118.5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20.00万元,占总投资的19.66%。 | 施工期主要通过场地围挡,定期洒水、物料遮盖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运营期碎、球磨和粉料厂预检工段产生的粉尘和氟化物,均采取布袋除尘器处理,最终通过30m高的排气筒排放;上述工序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中相应排放限值,氟化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表2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厂界浓度须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中的表6限值、氯气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表2排放限值。 施工期在施工区设置沉淀池、隔油池,处理出水回用于生产或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生活污水进入东方希望公司已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综合利用。运营期板框压滤废水经沉淀后回用生产系统,不外排。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渣土、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渣土尽量在场内就地绿化利用,必须外运的弃土以及建筑垃圾应运至准东地区的建筑垃圾堆放场;生活垃圾依托依托厂区现有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统一处置。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是除尘器的收尘,亦属危险废物,全部回用于生产环节,不外排;大修渣无害化处理后产生的废渣中I类一般固体废物全部外运至合作企业再利用,Ⅱ类一般固体废物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第36号)要求管理。项目运行初期应将无害化处理后的废渣送有资质的部门进行检测,经鉴定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后,方可批量生产,如属于危险废物,应立即停止项目运行;项目运行稳定达产后,应尽快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施工期噪声防治采取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掩蔽物、加强车辆运输管理等措施;运行期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种植隔离绿化带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运营期须强化生产处理车间、地下设备区、废水收集池等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建立地下水监测管理体系,在厂区及其上、下游区域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点,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本项目采取的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主要为:强化管理及安全生产,运输、存储过程中的风险防范措施;对车间进行整体防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设置应急收集设施,收集的事故废水、废液严禁外排;完善企业现有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 | 1、建设单位2018年7月2日在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进行了第一次网络公示。 2、建设单位2019年4月12日在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进行了第二次网络公示。 3、 建设单位于2019年4月16日和4月18日,在新疆晨报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了公告。 4、2019年4月30日建设单位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报批前公示。 5、以上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公众意见。 |
2 | 新疆大明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哈密天湖铁矿90万吨/年选矿工程 | 项目位于哈密市伊州区东南方向174km的天湖铁矿内,中心地理坐标为:94°37'06.86"E,41°41'01.63"N,矿区西南11km为兰新铁路天湖车站,东南20km为红柳河车站,向正北约41km为连霍高速。 | 新疆大明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中环博宏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选矿厂改扩建项目,目前天湖选矿厂部分主设备使用年限较长,设备能力较低,设备能耗较高,为了保证天湖铁矿的平稳运行,拟对选矿厂进行改扩建,在现有的30万吨/年选矿生产线基础上通过新增设备及替换高性能设备,使得改扩建后选矿生产线达到90万吨/年的规模,年产铁精粉43.26万吨。 | (一)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废气。采取的环保措施包括:所有建设施工均由建设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措施的实施和监督;大风天禁止施工作业,同时散体材料装卸必须采取防风遮挡等降尘措施;对施工临时堆放的土方,应采取防护措施,如加盖保护网、喷淋保湿等,禁止从3m以上高处抛洒建筑垃圾或易扬撒的物料,防止扬尘污染;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车辆及施工器械在施工过程中应尽量避免扰动原始地面、碾压周围地区的植被,不得随意开辟便道,严禁车辆下道行驶,并对施工集中区进行喷洒作业,以减少大气中浮尘及扬尘来源,减轻对动植物的干扰。本项目运营期选矿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粗碎、中细碎、干选、筛分、粉矿仓工段产生的有组织粉尘,以及铁精粉仓储和尾矿库产生的无组织扬尘。采取的环保措施包括:对粗碎、中细碎、干选、筛分、粉矿仓等主要产尘节点设置集气收集装置及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含尘气体经20m排气筒排放;建设的封闭式料场可实现原料的全封闭式贮存和输送,有效降低无组织粉尘对环境的影响;尾矿库扬尘在采取对堆放的尾矿进行机械压实以及加强洒水抑尘措施。 (二)施工期废水包括施工生产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采取的环保措施有:施工单位在选矿厂设置临时沉淀池,施工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机械停放点应设置固定的维修作业区,作业区应作一般防渗处理,产生的含油废水应采用容器或砌坑专门收集,进行隔油沉淀处理后统一回收处置。施工人员食宿依托矿区现有办公生活区,不新增施工营地,生活污水依托矿区现有办公生活区的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的废水用于矿区洒水降尘。运营期选矿过程中产生的工艺水经过沉淀后闭路循环,回用于选矿工序不外排,选矿过程不产生选矿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进行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后用于矿区降尘; (三)本工程的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选矿生产的废石、尾矿和生活垃圾。本选矿厂磁选尾矿采用过滤干排方式,尾矿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含水率一般在12%左右,依托选矿厂现有尾矿库进行堆存,进行机械压实,并定时定量进行洒水降尘。选矿产生的废石依托采矿工程的废石堆场暂存,后期用于矿区道路维修和回填于一号矿体采空区。生活垃圾经收集送到骆驼圈子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四)采取选择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为防止非正常工况下废水排放可能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废水沉淀及回用水池采用钢筋混凝结构,池面采用防渗水泥砂浆进行抹面,定期进行池体破损检查,如有破损及时维护,生产区地面等均采取防渗处理,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表面以10cm水泥砂浆抹面,保证防渗性能不低于6.0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生产设施发生故障时立即停机,停止废水和矿浆的产生,将废水或矿浆暂存于事故池中,控制废水和矿浆不外排,待恢复正常后,重新投入生产。 | 本次公示采取了网上公示、报纸公示的形式调查公众意见。在网上和登报公示期间未接收到公众反馈意见。无公众提交公众意见表。 |
3 | G331鸣沙山至乌拉斯台至塔克什肯口岸公路建设项目 | 项目位于木垒县、奇台县、北塔山牧场、青河县境内 | 阿勒泰地区交通运输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 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G331鸣沙山至乌拉斯台至塔克什肯口岸公路位于木垒县、奇台县、北塔山牧场、青河县境内。道路全长228.777km,其中新建192.508km,利用原有路基改建长度36.269km。道路等级为双向两车道二公路,设计车速平原路段80km/h,山区段60km/h。 设置两条连接线:乌拉斯台口岸连接线采用双向两车道三级公路标准建设,路线全长6.5km,设计速度40km/h,路基宽度8.5m;塔克什肯口岸连接线采用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路线全长9.265km,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度10m。 工程主线共设置大桥2座,中桥8座,小桥20座,涵洞469道。全线共设置平面交叉21处,停车区1处、养护工区3处(塔克什肯养护工区利用原址进行改扩建)。 总占地面积998.55hm2,其中永久占地647.42hm2,包括草地386.88 hm2,国家二级公益林44.17 hm2,其他林地204.14 hm2,盐碱地7.52hm2,裸地4.47hm2;临时占地351.13hm2,其中取(弃)土场191.53hm2,施工营地43hm2,施工便道116.6hm2。项目设置施工营地7处,施工便道194.32km。 工程全线土石方总量1047.64万m3, 填方693.51万m3,挖方354.13万m3,其中借土574.10万m3,利用土方119.41万m3,弃方234.72万m3。沿线共设置取(弃)土场14处,取弃合用。 工程总投资194657.986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0.4万元,占总投资比例0.22%。 | 空气环境主要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在施工过程中材料堆场扬尘、道路扬尘和沥青烟气等将对周围环境空气造成一定影响,采取设置围挡、洒水降尘、合理确定拌和场站的位置等防护措施,以缓解工程施工对沿线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地表水环境主要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1、施工期主要为施工废水对乌伦布拉格河、库普沟水质影响,设置隔油池和沉淀池对收集的施工生产废水进行处理,处理后污水用于施工生产、洒水防尘,沉淀物运至弃渣场。严禁将废泥浆向水体中排放,应运至弃渣场堆放,并采取防护措施。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尽量集中于各路段处的维修点进行,以便含油污水的收集。施工营地设置临时的隔油池和地埋式一体化设备,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施工生活废水一同进入地埋式一体化设备进行消化处理,处理后废水用于营区周边绿化,施工结束后将临时地埋式一体化设备覆土掩埋。2、运营期主要为养护工区生活污水对周边水环境的影响、路面雨水径流直接排放对沿线水体水质的影响,运营期养护工区均设置地埋式一体化设备,生活污水处置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后冬储夏灌,不外排。路面雨水径流通过路面、路基的排水进入排水沟引至戈壁滩自然蒸发,不得直接排入河流。 声环境主要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1、公路施工噪声是短期污染行为,主要采取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合理选择施工机械设备,降低筑路噪声影响。2、运营期主要对2处居民区、1处自然保护区声环境造成影响,项目对公路首排居民安装通风隔声窗,采取措施后敏感点声环境可以达到1类区标准,定期对公路两侧的居民点进行道路噪声跟踪监测,发现噪声超标情况应及时采取隔声、改变房屋功能属性、搬迁等措施。项目与自然保护区伴行路段采取限速、禁止鸣笛等措施,以满足保护区对噪声质量的要求。 固体废物影响评估:1、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来自工程弃渣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项目应合理布设弃渣场,建设产生的弃渣全部运至弃渣场,不得随意外排。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及时清运至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2、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自维护公路产生的少量废沥青及养护工区的生活垃圾。公路维护人员用防渗塑料膜将废沥青包裹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定期运至附近乡镇生活垃圾处理点集中处理。 生态环境主要影响及采取的措施:工程生态影响主要为占用的草地和地表砾幕、生态公益林,以及对沿线分布的野生动植物的影响。 临时用地优先考虑永临结合,尽量少占地。划定施工范围,严禁施工人员和器械超出施工区域。加强施工期筑路材料的管理,妥善放置,及时清理。做好取弃土场占地的清理、平整、撒播当地草籽,移栽本土的灌木,并按照公路绿化设计的要求,完善边坡等可绿化的地方。施工场地进行地表杂物清理,不清除硬化混凝土,防止清除后加大水土流失的严重性。对于受自然条件限制,不具备植被绿化条件的区域,边坡防护主要采用混凝土预制实体防护,砾石压盖防护为主。取土场要用工程弃方予以填埋,并保证其安全。在取料坑的迎水面边坡修平,可以进入部分雨水,使得植被自然恢复。严禁在奇台荒漠草地自然保护区、布尔根河狸自然保护区设置施工营地、取弃土场、施工便道等临时设施。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对公益林的保护意识。工程占用公益林,开工前应依法办理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审批手续,征得林草主管部门同意。在施工过程中,对涉及国家公益林路段,当地林业部门和施工单位应共同划出保护线,明确保护对象和保护范围,禁止取弃土场、施工营地等临时工程设置于国家公益林区。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增强施工人员对动物的保护意识,严禁猎捕野生鸟类、野生兽类。在新建公路穿越地段应立警示牌,提醒施工和外来人员,注意施工控噪,划定施工区。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对工程废物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进行彻底清理,施工应避开兽类繁殖季节施工。发现保护兽类分布地段的施工应降低施工噪音,缩短施工时间。减少施工震动及噪声,降低对兽类的惊扰。对于将要或可能受到破坏的珍稀植物,在施工前要尽可能全部移植,移栽时应采取就近原则、生态相似性原则、高成活率原则,以节约成本、避免在移植过程中对珍稀植物的再破坏。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在桥梁跨越地表水体路段设置路(桥)面径流收集系统、防撞栏和事故应急池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运营期发生事故时可将事故废水引至污水事故池,事故污水由槽车运走处理,不得随意排放。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与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并加强演练。 | 项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 4 号)的要求,进行了三次网络公示,在第二次网络公示的同时,通过阿勒泰日报、昌吉日报进行了 2 次信息公开,并通过张贴公告的方式在北塔山牧场、畜牧二连进行了信息公开,公示期间均没有收到反馈,结果表明,本项目公众支持度较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