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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19年7月1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来源: 作者: 时间:2019年07月16日  点击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716日-201972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策勒县天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和田地区策勒县

策勒县供排水公司

新疆鑫旺德盛土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本项目设计规模为:污水处理工程0.5m3/d,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78-2002)规定的一级A排放标准.新建污水处理厂,完善新建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初沉池、综合生化池、二沉池、曝气生物滤池、石英砂过滤池、污泥储池、污泥浓缩脱水机房、自然于化场。

施工期废气控制措施

本次评价要求施工过程中要制定合理可行的施工计划,严格控制项目施工建设对环境的污染。

1)严格按照当地政府有关控制扬尘污染等规定,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提高全员环保意识宣传和教育,制定合理施工计划,实行清洁生产、文明施工,有序地逐段作业,禁止大面积动土。(2)施工场地场界设约1.8m 高围墙,同时采取定期洒水、苫布覆盖等防尘措施,保证工地及周围环境整洁。(3)对工地内堆放的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应密闭存放或及时覆盖;脚手架外侧必须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当出现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时,禁止进行动土作业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并应当采取洒水降尘措施。(4)施工工地进出口地面应平整、硬化,同时设置洗车等设施,确保施工车辆驶出工地前,保证车辆干净。

5)施工现场弃土渣及其它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填垫场地,对在48 小时内不能及时清运的,应采取覆盖等防止二次扬尘措施。(6)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控制扬尘污染措施的实施。(7)所有露天堆放易产生扬尘物料必须进行覆盖,采取喷洒水等抑尘措施。(8)运输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物料的车辆,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槽,必须封盖严密,防止抛洒。

施工期废水控制措施

1)设置化粪池,粪便可作为园区生态林肥料使用;由于施工所在地气候干旱,因此对施工期的生活盥洗水应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生活区洒水降尘,废水泼洒后即可蒸发,不外排。(2)施工生产废水中主要含有砂石、硅酸盐等物质,如任意排放必将会对周围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评价要求施工单位设置临时沉淀池,将生产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不外排,对外环境的影响较小。由此可见,施工废水不排入地表水体,得到了妥善处理,对环境影响较小

施工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可行。

施工噪声控制措施

1)加强施工组织管理,提高施工机械化程度,缩短工期,在满足施工作业前提下,合理布置高噪声施工机械位置。(2)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位置相对固定施工机械切割机、电锯等应将其设在专门工棚内,同时采取必要隔音、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施工厂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做到施工场界噪声达标排放。(3)严格操作规程,加强施工机械管理,合理控制高噪声机械运行时段,尽量避免夜间施工,降低人为噪声环境影响。(4)对路经城镇、村庄和进入工地运输建筑物料车辆,应减速慢行,并减少鸣笛等,以减少其交通噪声对沿线及周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施工固废处置措施

1)对施工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对于废钢筋等可回收部分回收外售,剩余的废砖、土等建筑垃圾优先回填,无法回填的及时清理外运至指定地点进行处置;(2)对于场地内的表层土壤,要求在场地内临时贮存,最终作为场地绿化用途利用,表土临时贮存场地周边设围挡、表层设土工布防尘、防流失;(3)施工现场应设临时垃圾桶,收集定期按当地环卫部门要求统一处置。

生态保护及恢复措施

1)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区,施工场界周围设围墙,不得随意扩大范围,以减少对附近植被和道路破坏。临时施工场地便道及施工营地占地应在施工结束后进行占地恢复。

2)建筑物料、弃土渣应就近选择低洼、平坦地段集中堆放,要设置土工布围栏等,并及时用于填垫平整场地。不能利用部分及时清理外运至当地建筑垃圾场进行处置,外运土石方运输要严格遵守作业制度,采用车况良好的斗车、避过量装料,防止松散土石料的散落。

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

项目建成运行后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恶臭物质,主要成份为硫化氢、氨等,废气污染源主要是污水处理过程散发出来的恶臭气体。产生恶臭气体的环节主要为预处理一体池等,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恶臭污染物以NH3 H2S 为主,产生方式主要是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考虑到本项目处理规模较小,产生的恶臭气体有限,污水处理构筑物内恶臭气体源经收集后采用生物除臭法。

污水处理厂厂区分为污水处理生产区、办公生活区、中水池。主要构筑物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严防污水下渗,以避免对地下水潜水层的污染。

1)加强运行管理,杜绝事故性排放。另外,应加强收集管网的维护和管理,保证管道畅通,最大限度地收集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2)应加强收集管网的维护和管理,保证管道畅通,最大限度地收集生活

污水和工业废水。(3)严禁用外排污水直接进行农田灌溉、人畜饮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本项目建成运行后主要噪声源为各类泵、曝气设备、污泥脱水设备等,建议采取如下措施:

1)优先选用振动小、噪声低的设备。(2)提升泵选用液下泵,曝气设备在吸风口加装消音器,并增加减震设施。(3)污水泵和污泥泵采用潜污泵,在水下,基本无噪声。浓缩脱水机等均设在室内,经过隔声以后传播到外环境时已衰减很多。建议在工程设计时在其上部加可以移动的盖板,进一步阻挡噪声向外传播。

4)各种电机、鼓风机、离心机等设备高速旋转,噪声较大,通过在风机进口安装消声器,并将设备置于室内等措施,降低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同时建

议在选用室内装修材料时,尽量采用吸声效果好的材料;选用的门窗和墙体材料,应具有较好的隔声效果。

5)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6)通过合理的平面布置,并建设绿化隔离带,以降低噪声并美化环境。采用上述措施后,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

1)污水处理厂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对污泥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处置实施全过程管理,制定并落实污泥环境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设

置专门的监控部门或专(兼)职人员,确保污泥妥善处理处置,严禁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

2)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应当建立污泥管理台账,详细记录污泥产生量、转移量、处理处置量及其去向等情况,定期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从事污泥运输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关的道路货物运营资质,禁止个人和没有获得相关运营资质的单位从事污泥运输。污泥运输车辆应当采取密封、防水、防渗漏和防遗撒等措施。

环评开展过程中,在项目所在区域展开了公众咨询,广泛征询公众对该项目的意见。本项目公众参与工作主要采取建设项目信息网上公示形式,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政府网发布第一次、第二次公示,本项目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

电话或邮件咨询意见。被调查者对本项目的建设持支持态度,无反对意见。对于公众比较关心的环境问题,报告书的相关章节作出了相应的环保措施要求,可以降低或消除这些环境影响。被调查人员以及单位对本项目基本持肯定态度,认为本项目的建设十分必要。公众希望建设和营运期间采取相应措施,并迫切希望措施能得到有效的落实,使项目建设与项目区域环境保护和群众利益相协调。

2

南疆齐鲁工业园齐鲁生态钢城污水处理厂及附属配套工程建设项目

喀什地区疏勒县

疏勒南疆齐鲁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新疆清风源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本次工程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座,处理规模为2500m3/dCAST工艺+过滤处理工艺,拟建污水处理厂将接纳园区各单位产生的生产、生活污水。污水处理厂新建的构筑物主要有粗格栅提升泵房、细格栅旋流沉砂池、配水池、CAST池、中间池、砂滤池、污泥池、过滤消毒池、次氯酸钠消毒池、板框压滤机等。污水处理厂进水量:平均流量 Q=105m3/h,变化系数 K=1.9 最大流量=200 m3/h。本次方案中,最终出水标准为一级A标准。选用的处理技术成熟、可靠,己在国内多家污水处理厂投入实际应用,处理规模和处理深度均满足园区污水处理的需要。经处理后的出水水质可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中的一级A标准要求,回用于绿化。

大气防治措施:

对污水、污泥处理设施尽量密闭;在污水处理建构筑物周边合理采取灌、草、木结合的绿化体系,栽植对臭气有一定吸附作用的乔、灌木和花卉,在厂区周围种植高大乔木隔离屏障等措施,这些措施是改善厂区小气候,是降臭除臭的有效方法。建议对栅渣、污泥等散臭污物及时处理清运,经常性的开展卫生清扫和喷洒药物,防止蚊蝇孳生。(2)管理措施:污泥脱水干化后尽快运送至填埋场填埋,对场内泥棚等临时堆场要用氯水或漂白粉液冲洗和喷洒;运送污泥的车辆在驶离厂区前要做好消毒处理;加强恶臭污染物的日常监测。加强污水处理运行管理,使各个构筑物均处于最佳运行状态,减少剩余污泥的产生;优化污泥浓缩,定时清洗脱水机,减少污泥停留时间,日产日清,采取污泥不落地设计,直接装入废物箱或装车外运;运输路线沿途不经过居民区;及时清理栅渣、沉沙;厂区平面布置把易产生恶臭的处理构筑布置在下风向或侧风向;培养污泥时选取臭气浓度较低的营养物。

水污染防治:

污水处理厂厂区分为污水处理生产区、办公生活区。主要构筑物均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严防污水下渗,以避免对地下水潜水层的污染。另外,建议采纳以下措施:

1)加强运行管理,杜绝事故性排放。另外,应加强收集管网的维护和管理,保证管道畅通,最大限度地收集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

2)应加强收集管网的维护和管理,保证管道畅通,最大限度地收集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

3)对园区管网铺设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加强管理,工业污水需在厂区内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或行业排放标准后排入园区管网。

噪声防治措施:

各种电机、鼓风机、离心机等设备高速旋转,噪声较大,通过采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将设备置于室内等措施,经过隔声以后传播到外环境时已衰减很多。同时建议在选用室内装修材料时,尽量采用吸声效果好的材料;选用的门窗和墙体材料,应具有较好的隔声效果。同时在厂区和厂界建设隔离带,以降低噪声并美化环境。

固废防治措施:

1)如污泥被鉴定为危险废物,应按照国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2)污泥的运输要采用密封性能好的专用车辆,并加强车辆的管理与维护,杜绝运输过程中的沿途抛洒滴漏。

3)运输车辆不得超载,车辆驶出污水厂前必须对车轮、车厢等进行清洗、消毒和喷洒除臭剂,以避免沿途撒漏和散逸恶臭气体,造成二次污染。(4)污泥运输时要避开运输高峰期,按规定时间和行驶路线运输,尽量减小臭气对运输线路附近大气环境的影响。当栅渣、沉砂和剩余污泥为一般固废时,本项目产生的污泥经脱水处理后,可运至园区拟建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疏勒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垃圾填埋场拟建于生态钢城,处理能力满足本项目的要求。当栅渣、沉砂和剩余污泥鉴别结果为危险废物时,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 管理 办法》要求,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 参与调查工作进行了两次项目公示。在疏勒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公众参与 信息公示,该项目在本次项目公示过程中没有收到团体及个人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

3

新疆吐鲁番市克尔塔乌铁矿开采项目

本项目矿区位于吐鲁番市北偏西335°方向56km处,距离吐鲁番市大河沿镇北东方向30km

新疆昌汇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矿区面积1.645km2。矿山分两期开采,采用露天(前期)+地下(后期)的联合开采方式,露天开采采用自上而下水平分层、台阶式采剥方法;地下开采采用斜井+平硐开拓方案,浅孔留矿采矿方法。矿山建设规模为年产矿石原矿9.5万吨,矿石资源量112.58万吨,矿石平均品位:MFe28.51%,矿山服务年限11.85年(露天开采年限2.68年,地下开采年限9.17年)。本项目总投资额为3968.6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6.3%

(一)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破碎、筛分粉尘。治理措施:在给料机、破碎机、振动筛、转运点等设置密闭集气罩,收集后的粉尘经1台除尘效率≥99.8%的布袋除尘器净化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的废气排放量10000m3/h,粉尘浓度4mg/m3,年粉尘排放量为0.24t。有组织粉尘排放浓度可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20mg/m3)。本项目职工食堂排放炉灶和油烟废气,由于采用了清洁能源和除油烟设施,油烟污染物排放浓度小于2.0mg/m3,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排放标准要求;矿石开采以及废石堆场的扬尘。治理措施:针对凿岩、钻孔等过程产生的无组织粉尘,采用湿式凿岩的方式;对矿山工作场地、运输道路及废石堆场等无组织扬尘点定期进行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应当严格采取限速、限载、覆盖篷布等措施,并严格要求车辆沿规划道路行驶,严禁随意开辟便道;装卸时间尽量要避免大风天气,尽量降低落差,同时要加强管理,装卸场所经常洒水及清扫。根据预测,废石堆场的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

(二)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本项目运营期开采过程中矿井涌水量采用絮凝沉淀过滤处理后,达到《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中的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杂用水质标准后,用于绿化、道路和工业场地降尘、井下生产用水;生活污水均排入拟建的污水处理装置(化粪池+格栅+调节池+厌氧消化+好氧消化+MBR膜处理+次氯酸钠消毒+反渗析)处理后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中绿化和道路清扫、消防水质标准后用于项目区绿化和矿区道路降尘洒水,全部利用,不外排。

(三)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石、除尘器回收的粉尘及生活垃圾。全矿设一个废石场,废石场底部均应采用天然或人工材料构筑防渗层,防渗层的厚度应相当于渗透系数1.0×10-7cm/s和厚度1.5m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待矿山闭坑后,废石场废石用于回填采坑和回填塌陷区,并对场地平整,使废石场与周围地貌相协调,确保废石综合回用率达到55%以上;破碎筛分工段产生的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由于含较高的磁铁矿物且灰粒磨度较细,可与原矿浆一同经管网输送至选矿厂生产;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分类处理,在行政办公区设立垃圾箱,对垃圾定期消毒处理,可回收利用的随车拉运至废品回收站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定期拉运至距项目区30km处大河沿镇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四)该项目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各噪声源噪声值经过隔声、减振、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叠后影响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新疆昌汇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进行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众参与调查,于2019128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进行了第一次信息公示,2019212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进行了第二次信息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并在公示期间以登报和张贴公告的方式同步公开,2019228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进行了第三次信息公示。本项目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通过网络、电话及书信等方式提出的意见。

4

博孜墩煤矿东井45万吨/年改扩建项目

项目属于温宿县博孜墩矿区,位于阿克苏地区温宿县博孜墩柯尔克孜民族乡以北约10公里处,博孜墩乡穹库孜娃依河中游一带。中心地理坐标:北纬:41°48′16″,东经:80°42′27″

温宿县博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设计煤炭生产能力由原9万吨/年改扩建至45万吨/年,采取井工开采、平硐开拓方式。建设内容主要为:主体工程包括井巷工程、工业场地工程、风井场地,配套工程包括新建综合修理车间、计量室、高位翻车机站等各1座,储运工程包括煤炭储运区和道路,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设计服务年限24年。本项目总投资为74241.87万元(包含人工阻隔措施投资2949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0468.6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41.04%

(一)运营期废气主要为:(1)锅炉产生有组织废气:锅炉年耗煤量4000t,煤质含硫0.35%,锅炉安装低氮燃烧器+SNCR脱硝设施,烟气采用布袋除尘、双碱法脱硫,脱硫效率为70%,二级除尘后其除尘效率99%,烟气经处理后通过45m高烟囱排放,污染物烟尘、SO2NOx浓度分别为17.35mg/m3156.9mg/m3100.86mg/m3,排放量分别为0.74t/a6.72t/a4.32t/a。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2)无组织粉尘:本矿井无地面破碎筛分工段,原煤开采出后全封闭运至原煤仓,因此无组织粉尘主要来源于煤炭运输。煤炭储运区采用全密闭措施,破碎筛分工艺均在井下进行,采出原煤采用仓式储存,同时在仓顶设置机械通风和布袋防爆除尘器除尘,以杜绝煤炭储存过程中可能的粉尘污染。煤炭场内和场外运输均采用全封闭的输煤栈桥,并在转载点处设置水喷雾除尘系统。运输车辆必须全部采用全密闭箱式车,防止运输中抛撒引起的扬尘。装卸时间尽量要避免大风天气,尽量降低落差,同时要加强管理,装卸场所经常洒水及清扫。对矿山工作场地、运输道路及矸石周转场等无组织扬尘点定期进行洒水降尘。工程实施后,对运输道路进行日常性维护,矿区道路加强道路洒水,可减轻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扬尘。采取上述防治措施后,经估算,矿区边界无组织粉尘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的新改扩浓度限值要求。

(二)运营期废水主要为:(1)矿井在开采过程中由于井巷穿越含水层会产生涌水,地下帷幕注浆工程实施后,阻隔率达到95%,则矿井正常涌水量减少为70m3/d,最大涌水量为100m3/d。矿井水=经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煤炭工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及《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50383-2016附录B 井下消防洒水水质标准的要求后,用于矿井生产和降尘,全部回用不外排。=项目区设22000m3的防渗回水池,确保冬季不生产期矿井涌水和事故状态下矿井涌水的收集存储,回水池存储废水处理后全部回用于采矿生产。(2)为防止本项目的建设与运行对库尔归鲁克河、穹库孜娃依河以及地下水产生影响,首先应严格按照《博孜墩煤矿东井45万吨/年改扩建项目人工阻隔措施方案设计》要求建设地下人工阻隔设施和地表人工阻隔设施,形成完整、有效的帷幕防渗体,真正确保地下地上同步起到止水作用;其次为保护库尔归鲁克河、穹库孜娃依河的水质,在矿区靠近穹库孜娃依河、库尔归鲁克河一侧设置拦洪坝,拦截矿区汇水,并在最低点设置两个事故池,确保事故状态下(主要为洪水期)废水不会进入水体;建设工业场地截洪沟和导流设施(汇水蒸发)。矿区范围内库尔归鲁克河河段1000m、穹库孜娃依河河段1500m及该区域沿河两岸各200m的陆域范围为II类水体保护范围(对行政福利区另行选址,退出II类水体保护范围),要求在该范围内禁止一切施工活动。(3)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污水装置(二级接触氧化+微絮凝过滤+活性炭吸附+反渗析)处理后同时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中绿化和道路清扫、消防水质标准后用于项目区绿化和矿区道路降尘洒水,全部利用,不外排。项目区设500m3的污水防渗贮存池,非灌溉期回用于井下生产,保障生活污水全部综合利用。

(三)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井下开采产生的煤矸石、生活垃圾、废机油、污水处理污泥、脱硫渣和锅炉灰渣。煤矸石建井期用于修路及平整场地,多余部分堆存至矸石周转场,用于平垫、维护场外运输道路,后期出现地表沉陷后,用于填垫地表沉陷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往温宿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废机油暂存于矿区内危废暂存间,储存至容积的80%时,须及时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机构进行回收处理;矿井水处理站产生煤泥,压滤水分后作为末煤掺入混煤产品;生活污水处理站产生污泥量作为矿井绿化肥料;锅炉脱硫设施产生的脱硫渣,与生活垃圾一同处置;锅炉灰渣暂存于防渗灰渣池,进行道路修复工程,用于路基铺设或外售。

(四)该项目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各噪声源噪声值经过隔声、减振、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叠后影响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温宿县博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进行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众参与调查,进行两次项目公示,通过网上公示、报纸刊登、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调查结果表明:本项目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通过网络、电话及书信等方式提出的意见。

5

吐鲁番沈宏化工工业园38万吨历史铬渣无害化处置项目

吐鲁番市高昌区

新疆沈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处理的无钙铬渣为20131月至201611月产生的约38万吨铬渣。解毒后的铬渣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对填埋场进行设计,本项目填埋场占地面积约25275.6m2,库容约227480m3,填埋场分为3座填埋池,目前已建成2座填埋池,新建1座填埋池。填埋场服务天数为510天,平均日填埋量为750/日。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铬渣装卸、运输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铬渣堆场装卸过程会造成地面扬尘污染环境。目前在铬盐一厂西南侧浸泡池有防渗膜,铬渣上覆盖了戈壁土;铬盐二厂南侧堆场防风抑尘墙、水泥地坪;金属公司(低铬铁)院内堆场有防风抑尘墙、水泥地坪,免烧砖堆场未做防渗措施,铬渣上用篷布覆盖,并用免烧砖压盖。四处铬渣堆放点均已采取防尘覆盖。环评要求厂内运输应合理调度,风力等级超过5 级时,将停止有毒铬渣的运输装卸作业,含铬废渣在运输过程中将使用专用车辆运输,采取封闭运输方式,防止运输途中出现抛洒现象,避免二次污染。根据《铬渣干法解毒处理处置工程技术规范》(HJ2017-2012),环评要求:产生粉尘无组织排放的生产线设备和设施,应尽可能密封,实行负压操作;烘干、破碎、粉磨等加工过程,应加强系统密封,并配置除尘设备,实现负压操作;混合输送设备应加强密封,降低转运点落差,实行负压操作,防止粉尘溢出。本项目铬渣解毒装置烘干窑废气、铬渣破碎废气、燃料煤破碎废气、解毒窑烟气均以粉尘为主,均配套布袋除尘器。根据《铬盐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对于原粉碎、混料、输送和产品包装等过程产生的含尘废气,宜采用密闭收集、输送,经袋式除尘、电除尘等技术处理后达标排放,回收的粉尘返回系统利用。

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铬渣解毒装置用水主要为水喷淋冷却用水,水喷淋冷却过程属于污水过程,需要不断补充新鲜水;解毒渣储池底部设置夹底层,有利于解毒渣中水分渗出,渗滤液返回水喷淋冷却池,不外排。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正常状况下对地下水造成的影响很小。但是在非正常状况下会存在对地下水环境产生污染趋势,如采取合理的主动防控与被动防渗等地下水防治措施,使得地下水污染风险降到最低。本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方位进行控制。

固废防治措施

本项目为铬渣解毒处理项目,装置本身不产生固体废物,解毒合格后的废渣为一般固废,分批拉运至填埋场填埋。铬渣解毒处理装置烘干窑、还原煤破碎、燃料煤破碎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解毒窑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返还铬渣解毒装置。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生活生活垃圾产生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大功率机泵、风机等。噪声源噪声值为65-100dB(A)。噪声均为24h 连续排放,环评要求采取以下措施: (1)风机、泵等主要噪声设备均安装隔声罩; (2)风机进出口安装消声器; (3)循环水系统的各类水泵采用减振底座; (4)夜间尽量避免车辆运行,禁止使用喇叭。 (5)通风设施进排风口安装消声器; (6)集中控制室采用隔音设计,保护有关生产人员的健康;上述措施均为成熟可靠的技术,在同类企业都得到广泛应用,本项目只要严格管理、及时维护,可有效的降低噪声源强,保证本工程生产运行时,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 类标准。

根据吐鲁番沈宏化工工业园铬渣无害化处置项目运行过程中的固体废物监测报告,铬盐一厂厂界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功能区标准限值昼间65dBA)、夜间55dBA)的标准限值要求。

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公示信息处于公开状态,公示公开期间未收到公众通过现场、网络、电话及书信等方式提出的意见。

本项目未收到公众对环境影响方面提出的质疑性意见,未开展深度公众参与,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我公司未组织开展公众座谈会、听证会、专家论证会等深度公众参与。我公司未收到公众通过网络、电话及书信等方式提出的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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