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疆维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废硫酸回收装置项目 | 项目位于库尔勒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美克化工园维美化工企业内 | 新疆维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维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废硫酸回收装置项目位于库尔勒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美克化工园维美化工企业内。利用已取得环评批复且通过验收的废硫酸回收装置增加处理烷基化废硫酸,技改后优先处理维美三期工程乙炔清净废硫酸,且保证成品硫酸20000t/a生产规模不变。采用“废硫酸裂解、封闭酸洗净化、“3+2”两转两吸、尾气吸收”工艺,处理维美化工三期工程乙炔清净废硫酸和烷基化废硫酸。生产规模为成品硫酸20000t/a。主体工程(废硫酸回收装置依托现有工程);辅助工程(化验室依托现有工程,卸料装置区进行技改),公用工程(依托现有工程),储运工程(储罐、储槽均依托现有工程)、环保工程(尾吸塔、排气筒、在线监测仪、污水池、危废库均依托现有工程)。项目总投资50万元,不新增环保设施。 | 运营期对清灰、废催化剂临时储存在危废库,并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理。有组织废气中SO2、硫酸雾、颗粒物排放须符合《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表6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NOx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硫酸雾排放须符合《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表8排放限值。废水排至本装置污水池后,再一起排至维美三期工程乙炔装置滤液池回用。企业已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防渗设施安全。在厂区周边至少应设置三口地下水水质监控井,定期开展水质监测。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固废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及修改单要求。已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相关要求设置规范的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设立标识牌,妥善处置(处理)固体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的要求,完善废硫酸回收装置应急预案,建立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措施制度,明确环境风险防控重点岗位的责任机构,定期开展事故环境风险应急演练,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和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关键设备的日常检修,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采取选择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 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公示信息处于公开状态,公示公开期间未收到公众通过现场、网络、电话及书信等方式提出的意见。 本项目未收到公众对环境影响方面提出的质疑性意见,未开展深度公众参与,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我公司未组织开展公众座谈会、听证会、专家论证会等深度公众参与。我公司未收到公众通过网络、电话及书信等方式提出的意见。 |
2 | 环玛湖油田公路建设工程大沙河公路至玛18井区油田公路 | 本项目位于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乌尔禾区和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境内,建设性质为改扩建,全线利用既有道路改扩建,公路建设里程合计33.697km。 |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开发公司 | 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环玛湖油田公路建设工程大沙河公路至玛18井区油田公路位于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白碱滩区和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境内。该项目奖建设性质为改扩建,由原有老路改建,公路起点接大沙河公路K25+400,终点到玛湖18井区与新乌森盐场公路相接,路线全长33.697公里。公路等级为二级公路,路基宽度为10米,设计车速60公里/小时。路面类型均为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该工程无桥梁,设置涵洞5处、地下油气管线穿越套管12处,平面交叉11处均采用加铺转角式平面交叉,不设服务区。总占地面积为55.02公顷,其中永久占地53.02公顷,包括原有老路用地42.85公顷、荒漠林草地10.17公顷;临时占地共2公顷为预制场、拌合站、施工生活营地,无施工便道。项目全线土石方工程总量为208275.4m3,填方128218.6m3,挖方80056.8m3。本工程土石方及砂石料采用商业料场材料,本工程不设置取土、料场;弃土场利用原有大沙河公路至玛18井区油田公路K12+300北侧约0.5km 原商业料场料坑。工程总投资1372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0万元,占总投资的1.75%。 | 生态:严格控制临时占地,表土剥离单独存放,用于临时占地的覆土恢复,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临时占地;在施工过程中合理调配土石方,合理设置取弃土场,做好水土保持,减少水土流失。该区域地表已形成较稳定的结皮层或砾幕,在施工过程中各类活动应严格控制在临时占地范围内,减少地表扰动。施工便道充分利用已有的道路。严禁车辆随意行驶,规范车辆行驶路线。施工结束后,土地平整、回覆砾幕层;严格林地管理,杜绝未批先占、少批多占。项目结束后,视具体情况,可以交给沿线地方政府公路管理部门,进行养护。临时用地优先考虑永临结合,尽量少占地,不破坏林地。拟建公路破坏林地采取货币补偿方式,由林业部门进行林木异地抚育,在K0+800~K7+500、K23+200~K33+697段道路两侧栽植自治区1级保护植物梭梭,栽植数量不少于400株;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野生动物保护教育,严禁猎杀或捕捉野生保护动物;运营期间定期开展动植物资源变化情况调查和生态监测,及时采取措施补救。应做好土石方回填工作,公路沿线两侧临时占地及时平整禁止出现料坑,及时恢复遗迹,严禁出现水土流失加速、风蚀等生态环境问题。应加强施工期艾里克湖与玛纳斯湖路段环境管理和宣传教育,严禁施工人员进入玛纳斯湖湿地、艾里克湖附近捕杀鸟类。工程占用灌木林地,开工前应征得林业主管部门同意。 废气:选用符合国家卫生防护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工具,在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过程中采取设置围挡、洒水降尘措施,严禁在大风天气进行大量土方作业。 废水:选用先进的设备、机械,有效减少跑、冒、滴、漏和机械维修次数以及含油污水的产生量;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尽量集中于各路段处的维修点进行,以方便含油污水的收集;施工营地设置临时隔油池和防渗化粪池,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施工生活废水一同进入防渗化粪池,定期由吸污车清运至当地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结束后将临时防渗化粪池覆土掩埋。运营期路面雨水径流通过路面、路基的排水进入排水沟,不得进入沿线河流或湖泊水体。 噪声:施工期,加强设备选择和养护,降低筑路机械噪声影响。运营期,环境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固废:施工过程中挖起的沥青、弃方、建筑垃圾全部运至弃土场,不随意外排;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清运至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沥青路面废弃物收集后应优先破碎综合利用,利用不畅时用防渗膜包裹填埋于弃土场填埋处理,不得就地随意填埋或堆放。运营期公路维护人员定期将垃圾清运至附近城镇垃圾处理厂处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本项目为公路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不需要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
3 | 塔中含油污泥生物修复工程 | 新疆塔克拉玛干沙漠腹地,阿克苏地区沙雅县、和田地区民丰县、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且末县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 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塔中含油污泥生物修复工程位于新疆塔克拉玛干沙漠腹地,建设地点涉及三个地州,其中ZG22-2H井生物堆、ZG12-1井生物堆、ZG21-H3井生物堆位于阿克苏地区沙雅县,ZG801井生物堆、TZ11-4井生物堆位于和田地区民丰县,TZ401-H3井生物堆位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且末县。项目建设性质属于新建。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6座生物堆,其中ZG22-2H井生物堆容量为4125m3,ZG12-1井生物堆容量为3750m3,ZG21-H3井生物堆容量为4500m3,ZG801井生物堆容量为4500m3,TZ11-4井生物堆容量为6375m3。含油污泥总处理量为28050m3。 工程总投资1800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 废气:主要为含油污泥混料及翻堆搅拌过程产生的无组织废气。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混料及翻堆搅拌过程洒水抑尘,生物堆非翻堆搅拌时段采用苫布覆盖。无组织面源对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的贡献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浓度限值;NH3、H2S的贡献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浓度限值。 废水:本项目无废水产生和外排。 噪声:主要为挖掘机及洒水车等产生的噪声,源强为80~86分贝。本工程仅在昼间进行生物堆洒水、翻堆搅拌等作业,且生物堆均处于沙漠腹地,周边200m范围内不存在居民点、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经预测厂界处昼、夜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噪声限值要求。 固废:主要为生物修复产生的还原土38659.5吨。还原土处置前须按规范要求进行危险废物鉴别。如鉴别结果为危险废物,返回生物堆继续处理。如鉴别结果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油率小于2%,含水率小于60%,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含油污泥资源化综合利用及污染控制技术要求》(SY/T7301-2016)等综合利用标准,用于塔中地区油田内部铺设通井路或铺垫井场。 | 本次公众参与调查于2019年2月14日至2019年2月27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了第一次公示;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完成后,于2019年4月24日至2019年5月8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巴音郭楞日报、阿克苏日报、和田日报同步公开征求意见稿及相关信息;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于2019年5月10日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以上公示期内均未收到任何公众意见及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