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企业名称
超标率
上一季度是否严重超标
本季度是否严重超标
处置单位
处置文号
处置方式
生态环境部门具体处理处置情况
企业采取具体整改措施
1
奎屯市污水处理厂(东郊)
52.22%
否
是
伊犁州生态环境局奎屯分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奎环责改字﹝2019﹞71号)
责令改正
2019年5月22日,奎屯是分局对奎屯污水处理厂(东郊)超标排放,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奎环责改字﹝2019﹞71号),要求停止超标排污行为;2019年6月17日,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奎环罚告﹝2019﹞8号)拟处罚20万元,目前奎屯污水处理厂(东郊)正在申辩中。
该污水处理厂聘请专家驻厂指导工作,成立专家组,分析查找问题,调整工艺,加快技改。截至2019年6月27日,已实现达标排放。
2
和田鲁新建材有限公司
24.18%
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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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整改
2019年7月9日,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下达《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限期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企业在7个工作日内提供窑头手工监测数据,并在新的粉尘仪监测设施安装调试后,尽快完成该在线监测设备的验收工作。
该企业于2019年6月18日采购在线监测粉尘仪计划审批完成。目前正在和设备厂家签订供货合同,预计到货时间2019年7月31日,到货后预计彻底恢复时间2019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