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自治区重点排污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方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来源: 作者: 时间:2019年07月26日 点击量: |
为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3〕150号)和《关于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环发〔2015〕161号)精神,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环发〔2018〕13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和开展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模拟情况,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起草了《自治区重点排污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方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充分了解各方面意见,加快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现将《自治区重点排污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方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各机关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均可通过传真(0991-4165385)或信函方式将意见寄送至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西路215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综合业务处(邮政编码:830018),并请在传真件或信封上注明“评价指标及评分方法”字样。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27日。 附件1.《自治区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方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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