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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19年7月2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来源: 作者: 时间:2019年07月29日  点击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7月29日-2019年8月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玛湖1井区白碱滩、百口泉、上乌尔禾组油藏试验水平井开发工程

玛湖1井区位于克拉玛依市,西北距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13km,西距克拉玛依市城区27km。井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5°23'27.29"、北纬45°37'12.65"。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开发公司

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位于玛湖1井区,建设性质为改扩建,主要是在原有油气田区块基础上扩大范围并增加产能建设。本项目共部署121口开发井(老井利用120口,新钻井1口,120口老井的钻井工程已单独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新建原油产能54.42×104t/a,新建集输管线81.7km,配套建设供配电、仪表及消防等。

本项目总投资90960.3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792万元,占比0.87%

废气:(1)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燃油机械排放废气和汽车尾气。定期对柴油发电机等设备进行维护。合理规划运输路线,道路施工时严格按照既定作业宽度施工,施工车辆严格按照规定线路行驶,物料堆放、运输采取遮盖措施。

(2)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无组织废气:①拉油站点放散管火炬烟气,拟放散的伴生气量约为119.770×104m3/a,区块伴生气总体产能约4242.51×104m3/a,伴生气回收利用率为97.2%。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非甲烷总烃,由8m高放散管点燃放空处理,经预测及实测已建单井拉油点场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②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主要来自油气集输过程中油气无组织挥发,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经预测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废水:(1)本项目施工人员租住在白碱滩区,施工场地不设生活营地,施工期废水主要为管道试压废水。管道铺设完毕后,需对管道进行压力试验,会产生少量试压废水,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浓度在40mg/L~60mg/L,产生的废水用于施工区域内的洒水降尘。(2)本项目运营期不新增定员,依托原有工作人员。运营期废水主要为井下作业废水,产生量约1641m3/a,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石油类,采用专用收集罐收集,拉运至81#原油处理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规定的回注标准后回注油藏,不外排。

噪声:(1)项目施工期声环境影响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噪声源强均在80~105dB(A)。通过类比调查可知,施工期场界外200m处可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限值要求。减轻施工期噪声影响的措施主要包括:采用低噪声机械施工;合理安排运输车辆的路线和行驶速度;施工作业限制时间;加强各种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2)运营期声环境影响主要产生于工艺中使用的各种泵类设备,其噪声源的源强为60~105dB(A),采取的措施为: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大型设备均安装减震座垫,并采取减振、隔音等措施。在采取以上措施后,经预测分析,厂界噪声排放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1)本项目钻井岩屑采用不落地系统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岩屑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 3997-2017)要求后,用于井场或道路铺筑。本项目施工期管线作业的挖方全部回填,无弃方,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施工过程中使用材料产生的废边角料等由施工单位统一回收利用,废包装物、废砖块等无法再利用的集中堆放,定期送至当地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2)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含油污泥和井喷、井漏及管线、储罐泄漏等事故状态下产生的落地原油。含油污泥和落地油属于HW08类危险废物,上层可收集的原油回收送至81#原油处理站原油处理系统处理,无法收集的原油和受侵染的土壤以及含油污泥均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生态环境:(1)本项目占地面积共约3469980m2,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全部为戈壁,永久占地改变原有土地利用方式。施工作业对地表原生环境产生扰动,破坏土壤结构和地表植物,加剧水土流失,对区域内野生动物影响较小,临时占地区域施工结束后可逐步恢复。运营期对生态环境可能的影响为伴生气放散火炬的影响,本项目所在的克拉玛依市处于新疆主要的鸟类迁飞路线上,存在鸟类飞越井区的可能,但由于大多数鸟类飞行高度在几百米以上,低飞高度也在200m以上,而放空火炬最大影响高度不会超过50m,远远低于鸟类低飞高度。(2)本项目建设期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主要为:制定完善的油田开发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并严格执行;减少工程施工临时占地,严格控制管线施工作业带宽度,尽量沿巳有道路平行布设;站场、管线、道路选址选线避开植被较丰富区域,管沟开挖土壤分层堆放、分类回填;严格控制施工车辆行驶路线,禁止私开便道;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教育,严禁破坏植物,严禁猎杀野生动物;按规定设置警示牌;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理,采取以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相结合的方法;闭井期清理井场设施,对井区生态环境进行恢复。(3)运营期拟采取的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①在管线上方设置标志,以防附近的各类施工活动对管线的破坏。定期检查管线,如发生管线老化,接口断裂,及时更换管线。对于事故情况下造成的油外泄事故一要做好防火,二要及时控制扩散面积并回收外泄油。②定期巡查井场、管线等,及时清理落地油,降低土壤污染。③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工作,提高环保意识。

本次公示采取了网上公示、报纸公示的形式调查公众意见。在网上和登报公示期间未接收到公众反馈意见。无公众提交公众意见表。

2

新疆九洲沥青制造有限公司7万吨/年(废矿物油)资源再利用技术改造建设项目

项目位于新疆巴州轮台县拉依苏工业园区内,厂址东侧为轮台县塔星沥青化工有限公司,南侧为314国道,西侧为拉依苏化工园区预留用地,北侧为南疆铁路轮台段。

新疆九洲沥青制造有限公司

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拟在新疆巴州轮台县拉依苏工业园区内建设17万吨/年废润滑油再生处置装置,年处理废矿物油7万吨。项目主要服务范围为1.中石化与中石油两大油田钻井过程中配套设备产生的废矿物油;2.拉依苏石油化工园区内工矿企业产生的废矿物油;3.周边地区汽车维修厂、机械维修站点、机油销售门市等产生的废矿物油。废矿物油处理后年产润滑油基础油55650t,燃料油7700t、沥青5950t

本项目工程内容包括:主体工程7万吨/年废润滑油再生处置装置,包括新建精馏装置1套和溶剂精制与溶剂回收装置1套,利旧废润滑油原料预处理装置和高真空减压蒸馏装置;储运工程包括利旧1000m3原料储罐4座和200m3原料储罐6座,200m3中间储罐12座,400m3成品储罐4座和200m3原料储罐8座,新建400m3燃料柴油储罐3座;辅助工程依托现有综合办公楼、职工宿舍、实验室和1500m3循环水池1座。环保工程包括管式加热炉和导热油炉新建低氮燃烧装置,储罐区新建呼吸阀挡板+氮封+油气回收设施,装卸区新建单级活性炭吸附1座,新建65m3/d污水处理站1座,新建50m3危废收集暂存设施1座;利旧2700m3事故池1座。项目总投资约5000万元,其中环保设施投资229万元,约占总投资的4.58%

本项目施工内容主要包括结构施工、设备安装与调试等。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实际产尘量较小,施工扬尘的影响范围相对较小;通过合理安排施工现场、合理设计运输路线、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取低噪声设备等措施,施工噪声不会对其周围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施工期固废分类处置、综合回收利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泥浆水集中至沉淀池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排至园区下水管网;项目在现有场地内实施,对地表扰动及生态环境影响有限,施工期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生产装置排放的不凝气全部经管道引入3台管式加热炉作为燃料利用。有组织管式加热炉烟气、导热油炉烟气以及锅炉烟气均采用轻质柴油作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管式加热炉燃烧烟气经25m高烟囱排放,烟气中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均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70-2015)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导热油炉燃烧烟气经15m高烟囱排放,烟气中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均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70-2015)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蒸汽锅炉燃烧烟气经15m高烟囱排放,烟气中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项目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恶臭气体、H2SNH3拟采取的环保措施主要为储罐区均增设呼吸阀挡板+氮封+油气回收设施;加强装置区新型密封技术和密封材料的引进和投入,同时管理上加强密封设施正常运行的维护,建立巡回检查;装卸区采用单级活性炭吸附设施;溶剂精制单元恶臭气体用管道引至导热油炉燃烧;污水处理站主要恶臭产生源加盖。经处理后厂界内非甲烷总烃的最大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企业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为10.0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30.0mg/m3)要求;厂界NH3H2S的最大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厂界新改扩建标准要求。

运营期含油废水,化验废水采用“预处理+A/O工艺+二沉池+过滤”工艺处理,处理后的出水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及《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间接排放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循环冷却排水直接排入园区下水管网,锅炉排水作为地面冲洗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后排入园区下水管网,最终由拉依苏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事故状态下废水全部进入现有的一座2700m3事故水池。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防渗设施安全。在各工艺生产装置区、储罐区、污水处理站、事故池、危险废物暂存间、地下管线等均须按设计采取相应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在厂区内取水井和地下水下游取水井做为地下水观测井,定期开展水质监测。

采取选择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塔底废渣、储罐油泥、污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分类集中收集后,均在厂内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送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园区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原环保部公告2007年第48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新环发〔2014234号)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定期演练。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定期开展事故环境风险应急演练,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和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关键设备的日常检修,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本次公示采取了网上公示、报纸公示的形式调查公众意见。在网上和登报公示期间未接收到公众反馈意见。无公众提交公众意见表。

3

克拉玛依市污泥碳化制生物炭工程

克拉玛依市石化工业园内,中心坐标为E85°3′48.82″N45°33′32.08″

克拉玛依市奥峰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嘉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本项目规划总面积29020m2,新建污泥碳化车间3179.03m2、燃气锅炉房79.20m2、门卫33.97m2,及室外场地围墙及系统配套工程,一期污泥处理规模为60t/d,配置污泥热解机组一套。本项目总投资3049.3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950.01万元,环保投资313万元,占总投资的10.3%

主要环境影响:(一)本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物主要为:干化及碳化过程有组织废气——燃气锅炉与碳化过程天然气燃烧炉产生的SO2NO2、烟尘;无组织废气——为污泥储存池挥发的NH3H2S。大气环境影响预测计算结果说明:本项目实施后,由于自身采取环境保护措施,在正常生产、排污情况下,各污染物浓度预测值均满足标准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环境空气现有质量级别。当出现非正常排污时,与正常生产相比浓度值明显增高,短期内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造成一定的影响。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项目周边敏感点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 本项目废水污染物主要为:(1)生产废水:污泥干化及碳化过程通过冷凝产生的45.9m3/d清洁下水,进入循环水池为循环冷却塔进行循环冷却水降温之用,喷淋过程损耗率为5%,剩余43.5m3/d排入管网,最终排入石化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水质标准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2)生活污水:项目员工为15人,每人每天用水量按30L计,则每天生活用水量约0.45m³,排入克拉玛依市管网。本项目项目建设期间,对废水、污水、固体废物进行合理化处理,不会造成地下水污染;运营期内,废水主要有园区工人生活污水及冷凝水池部分回流洗气塔后剩余的废水,废水将被送至城市污水管网。固体废物统一清运处理,在采取防渗措施、加强渗漏检测的前提下,正常工况不会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生产运行过程中,必须强化监控手段,定期检查,杜绝存在长期事故性排放点源的存在,减少环境风险,保护项目区域水资源。

(三)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机械和空气动力噪声,噪声源有循环泵和引风机等,声压级范围为8095dB(A)。采取防治措施后,噪声消减2030dB(A)。本项目各噪声源厂界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本项目建成后,固体废物主要是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与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油,本项目职工不在厂区内生活,因此职工生活垃圾每日产生量较少,且产生垃圾经收集后送至垃圾清理站处理,做到日产日清,不会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造成固废堆积;机油等少量的危险废物进行统一收集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公司处理。

(五)运营期风险:主要危险物质有:氨气、硫化氢、碳化段混合可燃气,储量小,经计算,Q值为0.008Q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18),该项目风险潜势为Ⅰ,只对环境风险进行简单分析。本项目制定切实可行的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后,事故的发生概率和产生的影响能降到可接受范围。

环保措施:(一)为了防止污泥储运车辆中臭气的外逸以及污泥的散漏,必须采用全封闭、具有自动装卸结构车型;污泥储运车进入卸料区后,通过自动门将污泥倾倒进污泥储池中。污泥储池做加盖设计,尽量避免臭气外泄;产品最终出料环节引进吨袋包装机减少粉尘产生。

(二)污泥干化产生的NH3H2S,通过引风机进入供热锅炉,同天然气一起进入燃烧炉充分燃烧,燃烧后达标排放;污泥碳化段产生的可燃气体经喷淋、冷凝、干燥后进入混合气罐,配合天然气作为碳化外置燃气回转炉燃料,充分燃烧;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高温高湿除尘器进行处理,除尘效率可达99%

(三)干化、热解过程中,产生含有水蒸汽的混合气,混合气体经过冷凝、净化、分离处理后,其中的水蒸汽转化为冷凝水流入水池中,然后输送到污水池。热解制生物炭生产车间设施冷却或地面冲洗水均排入水池中,然后输送到污水池。厂的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一并送至城市污水管网。厂区地面全部硬化处理以此防止污水下渗,定期检查并维护污泥存储池。

(四)车间安装隔声门、窗,生产时要求门、窗密闭;加装防振降噪垫,风机口与管道采用软连接等。

(五)采取风机与除尘设备连接,将热解机组运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粉尘回收,保持热解处理车间内清洁;生活垃圾全部纳入厂区生活垃圾清运处置;项目投运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如:机油等)全部装入危险废物存储器并放置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由持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定期回收处理。

本次公示采取了网上公示、报纸公示的形式调查公众意见。在网上和登报公示期间未接收到公众反馈意见。无公众提交公众意见表。

4

温宿县华盛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克孜勒布拉克煤矿环境影响报告书

温宿县华盛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克孜勒布拉克煤矿位于新疆阿克苏地区温宿县北东55°方向的博孜墩柯尔克孜民族乡以北。行政区划隶属温宿县管辖。

温宿县华盛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本矿为改扩建矿井,规模由0.09Mt/a改扩建至0.45Mt/a。矿井采用主斜井、副平硐开拓方式,服务年限45a

本矿井在南部工业场地新建主斜井,利用原主平硐作为副平硐,利用原副平硐作为回风平硐。工业场地内除矿井办公室利用原有设施外,新建地面供热系统、污水处理系统、新增灯房浴室-井口等候室联合建筑、矸石周转场、材料库及材料棚、副井空气加热室、消防材料库、电机车库、空压机房、高位翻车机房等建(构)筑物等。大气、废水、噪声、固废处理等环保工程。矿井劳动定员为311人,工作天数330天。项目总投资50795.9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5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2.46%

(一)运营期废水:(1)运营期矿井水主要含悬浮物、粉尘、油类等,工业场地设矿井水处理站,设计规模Q=50m3/h,拟采用予沉混凝微陶瓷过滤消毒处理工艺,矿井水处理后水质可同时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和《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50383-2006)标准要求,用于井下降尘洒水。矿井水全部处理后全部综合利用。对污水处理设施定期巡检,加强维护,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矿井排水经过混凝沉淀过滤后,进行循环重复利用,用作井下生产、防火灌浆、地面防尘洒水等。

2)运营期生活污水处理站设计规模12.5m3/h,拟采用生物处理+深度处理处理工艺。污水处理站出水目标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净化污水主要用于厂区绿化、浇洒道路、防火灌浆等项目。(3)为防止污水处理站出现跑冒滴漏现象以及事故排放, 设足够容量的事故调节池(要求生活污水事故水池容积150m3,矿井水事故水池容积300m3,均可容纳8小时的事故废水,事故水池设置分别位于生活污水处理站旁及矿井水处理站旁。(4)加强地下水水位、水质监测,发现异常及时查询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地下水水质恶化,防治水位异常下降。

(二)运营期大气:(1)本矿井锅炉房内安装2SZL10-1.25210/小时)型热水燃煤锅炉,配1φ1.4m×H50m砖烟囱,锅炉采用布袋除尘器,采用双碱法脱硫。经脱硫除尘后,废气中污染物排放浓度分别为:烟尘18mg/m3SO2 90.56mg/m3 NOX 188mg/m3,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烟尘30mg/m3SO2 200mg/m3NOX 200mg/m3。)

无组织排放的粉尘包括地面储运、转载过程中产生的煤尘,进出矿拉煤汽车轧碾地面产生的扬尘,矸石风化物遇风时的起尘等。(2)本项目在工业场地设1座煤仓(直径12m,容量1500t),原煤进行仓储后,可最大程度减少存储过程中的粉尘污染。

原煤在出仓过程中会产生粉尘污染,针对此设计采取仓顶设置通风装置,仓下装车点设置集尘罩+布袋除尘器收尘措施降低粉尘污染,经收尘后粉尘排放浓度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6-2006)“4煤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颗粒物排放浓度<80mg/Nm3 或设备去除效率>98的要求。矸石仓要求采取喷雾降尘措施,仓顶配粉尘传感器。(3)运输车辆在煤炭运输过程中加盖篷布,并采取限速、限载等措施,对运输道路做好养护,同时采取洒水、清扫路面等措施,降低煤炭的运输扬尘污染影响。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颗粒物浓度可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要求。

(三)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井下开采产生的煤矸石、生活垃圾、废机油、污水处理污泥、脱硫渣和锅炉灰渣。生活垃圾产生量102.6t/a,工业场地设有垃圾箱,生活垃圾收集后集中堆放,设专人管理,定点收集,定期运至温宿县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生活污水处理站产生污泥78t/a,可用于矿井绿化肥料;矿井水处理站产生煤泥440t/a,与原煤掺混后全部出售;锅炉灰渣量646.2t/a,产生灰渣量除部分用作冬季道路防滑材料外,其余同少量的脱硫渣运往温宿县建筑垃圾填埋场;废机油产生量0.01t,本矿废机油等废弃油脂暂存在废油脂库内,筒装密封存储。废油脂库地面要进行混凝土防渗处理,渗透系数小于10-10cm/m。废弃油脂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不得随意处置。本矿井不设选煤厂,所以该项目不产生洗选矸石(煤矸石)。在煤炭开采过程中产生掘进矸石及少量手选矸是主要的固体废物,少量的掘进矸石用于回填废弃巷道、塌陷区、矿井铺路等。

(四)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本项目的机械噪声源包括采矿过程中运输机械噪声、各类机泵噪声等。噪声源强7188 dB(A)。项目充分利用厂房的隔声作用,在工业场地东部场界种植两排树木,可有效衰减噪声。设备选型上尽量选择低噪声高效率设备;对风机等气流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器;对机泵类安装时设减震基础,加设减振垫,可使声源震动强度减弱,频率降低;生产中加强管理,机械设备应坚持定期维修,使各类机械设备保持良好、合理的工作状态;对直接接触高噪设备的操作工人,如坑木加工房的木工圆锯机、风机等近机操作人员采用戴隔声耳罩等个人防护措施,降噪效果可达1015dB(A)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根据《新疆生态功能区划》,项目区位于Ⅲ天山山地干旱草原-针叶林生态区,Ⅲ3天山南坡干草原侵蚀控制生态亚区,托木尔峰和天山南坡中段冰雪水源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功能区。编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方案,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做到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管理,确保矿区环境得到及时治理和恢复;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因地制宜建设花园式矿山,矿井绿化覆盖率达到可绿化面积的100%,基本实现矿井环境天蓝、地绿、水净;生产过程中应从源头减少废水产生,实施清污分流,应充分利用矿井水,循环利用洗煤废水。废水重复利用率一般达到85%以上;矿井涌水在矿井充分自用前提下,余水可作为生态用水,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煤炭工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控制要求,井下洒水水质标准的执行《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50383-2006)中的井下消防、洒水水质标准;生活污水达标处置,充分用于场区绿化等;矸石应有专用堆积场所,并符合安全、环保、监测等规定,采取防扬散、防渗漏或其他防止二次污染的措施,不得流泻到堆场外,造成环境污染; 沉陷区复垦以充填复垦为主,采取对沉陷区进行综合整治,充填堵塞裂缝、平整土地,播撒草籽,恢复土地的原有功能。

本次公示采取了网上公示、报纸公示的形式调查公众意见。在网上和登报公示期间未接收到公众反馈意见。无公众提交公众意见表。

5

甘泉堡生态蓄水池及再生绿化灌溉工程

乌鲁木齐市甘泉堡工业园区

乌鲁木齐市甘泉堡工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服务产业管理中心

湖北黄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在甘泉堡工业园区内建设10.5m3/d 提升泵站一座及管路系统(将甘泉堡南区污水处理厂出水提升至人工湿地系统);建设日处理量为10.5m3/d的潜流和表面流湿地各一座;建设次氯酸钠加氯间一座(用于出水消毒);建设生态蓄水池一座(调蓄容积1200m3)。本工程总投资约142450.56万元

(一)施工期:水污染源主要为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全部经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厂;项目主要大气污染源有:施工扬尘、施工车辆排放尾气,采取抑尘措施和严格施工管理;噪声污染源有施工机械噪声和车辆噪声,采取的措施有文明施工,场区周边设置拦挡,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管理等;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施工废油等,均可得到妥善处置;施工期间对场区内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破坏,随着施工的结束,工程的投运,生态环境会得到补偿和改善。施工期在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环境影响可接受。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饮食油烟、管道清理和泵站清理会产生少量恶臭;在采取油烟净化器处理和加强环境管理后,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不大。

(三)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收集后由现有排水管网排至污水处理厂,不外排。事故状态,废水不会进入地表水体,对地表水体产生影响的可能性极小;事故状态,在采取了防渗挡墙等措施后,废水渗漏对地下水和水源地保护区的影响不大。

(四)厂区内主要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车辆噪声和社会噪声,设备在采取隔音、减震、消音等降噪措施,场内设置绿化带,通过预测表明,厂界噪声昼间和夜间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中3类标准要求。

()本工程运营期管理人员所在办公区会产生生活垃圾,泵站和管道定期清理时会产生一定的污泥;均拉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理。

本次公示采取了网上公示、报纸公示的形式调查公众意见。在网上和登报公示期间未接收到公众反馈意见。无公众提交公众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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