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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19年7月29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公示
来源: 作者: 时间:2019年07月29日  点击量: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厅拟对下列项目做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竣工环保验收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729-201982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项目概况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公众参与

情况

1

克拉玛依克林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含油污泥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

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新疆油田公司采油二厂701泵站油库东侧、217国道南侧的701泵站污泥池处

克拉玛依克林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采用热脱附和热洗涤两种工艺处置新疆油田公司采油二厂701泵站污泥池的油污泥,建设内容包括8套移动式撬装含油污泥处理设备(6套热洗涤橇装装置、每套处理能力240t/d2套热脱附撬装装置、每套处理能力170t/d)及其配套设施,设计年处理含油污泥50万吨。项目8套移动式撬装含油污泥处理设备全部建成,同时配套建成了储运工程(包括还原土堆场、循环水池、给料池)、公辅工程(包括天然气管线、办公室)、环保工程(包括事故池、防渗处理、噪声防治措施);目前只投运了一期项目(6套热洗涤橇装装置),本次验收的内容为6套热洗涤橇装装置及其配套设施。一期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5万元,占总投资的10.14%

项目运行期固体废物为还原土和生活垃圾。根据《验收监测报告》调查监测期间还原土PH值、含油率、含水率、砷的含量满足《油气田含油污泥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8-2017),进行综合利用;在厂区进口处北侧修建了还原土堆场用于暂存还原土,堆场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库容3750m³、设计堆高2.2m,自上而下采用“C30混凝土面层+开挖土回填层+ HDPE防渗膜+原状土压实”4级防渗层结构进行整体防渗;堆场四周设置高约2m的铁皮围栏进行围挡,堆土表面加盖防尘毡布。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克拉玛依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2

克拉玛依市华隆生态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0万吨/年油田污油泥和废矿物油资源化回收利用项目

新疆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油田区九区217国道以南4km处,地理坐标东经85°18′23.16″、北纬45°45′44.41″

克拉玛依市华隆生态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建设规模为:年处理5万吨废矿物油和5万吨油田污油泥。建设内容包括一套矿物油处理装置和一套油泥处理厂房,配套建设污油泥存贮池、还原土临时堆放池、消防水罐、储油罐、实验室等辅助工程,原油泵房、消防泵房、1500kW天然气真空锅炉等公用工程,循环水池、循环水罐、沉砂池、污水池、污油池等环保工程,项目供水、排水、供电、燃气供应均依托厂区现有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943万元,占总投资18.86%

项目运行期固体废物为还原土和生活垃圾。根据《验收监测报告》调查监测期间还原土含油率1.81-1.88%,符合本项目环评要求的<2%,符合处理要求。

本项目年新增生活垃圾40t/a,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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